2月25日,青海省教育厅印发《青海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实施办法》。《办法》要求,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教育权利,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行为;要把公平公正理念和意识贯穿于招生入学工作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为学生创造平等就学机会;强化政府保障责任,落实“市级统筹,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坚持属地管理,增加公办学校资源供给;公办和民办普通中小学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等实行同步招生,任何学校不得以面试、测试、面谈、人机对话、简历材料、冬夏令营集训等形式提前选择生源,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超范围招生和超计划招生。
具体详情:
http://jyt.qinghai.gov.cn/gk/tzgg/202002/t20200225_328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