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户籍儿童父母自购住宅可加分
罗湖区在1月13日发布了《罗湖区义务教育学位申请分类和积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向市民征求意见。
从意见稿来看,对比了现行积分办法和新积分办法(意见稿),变化还是超大的,主要以下地方不同:
一、调整了积分和加分分值
1、分值降低
将积分和加分项目的分值按比例调减为原分值的十分之一。
(1)深圳户籍购房从每满1个月积3分,调整为积0.3分; 租房从每满1个月积2分,调整为0.2分。
(2)对非深户籍申请儿童父母(监护人)累计连续缴交社保(养老+医疗)时间,在满一年的基础上,由每满1个月积1分,调整为0.1分。
(3)非深圳户籍儿童父母为深圳户籍或双方有居住证(或一方有居住证另一方为深圳户籍)由原来加20分调整为2分;
(4)实行大学区招生的地段,申请原地段学校的A、B类由原来加30分调整为3分;
C、D类由原来加10分,调整为1分。
2、计生加分
根据全市招生工作部署,全市计划生育积分统一标准,独生子女加1分,取消非独生子女家庭加分。
二、增加了加分项目
按照梯度赋权,适当优先安排父母双方在深圳“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和来深服务年(www.Xsc.cn)限长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入学的指导思想,对非户籍申请儿童增加了个别加分项目:
3、增加非深户住房加分
非深户籍儿童父母住房为自购住宅类商品房或租房提供《房屋租赁凭证》(红本)加1分。
4、社保+居住证加分
父母同时在深圳缴交社保(养老+医疗)加2分(单亲家庭加1分);
居住证和社保二项同时满五年加1分(单亲家庭加0.5分)。
5、小升初加分
符合“3个6”条件的非深户籍小学毕业生,即具有深圳市小学6年的学籍、父母持有满6年的具有使用功能居住证和缴纳满6年的社保(养老+医疗)的非深户籍小学毕业生,申请初一学位加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