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初中入学办法
(一)本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升学办法
1.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直升本校初中就读;乡镇小学毕业生原则上直升本乡镇初中学校就读。
2.实行“单校划片”学校的小学毕业生,通过对口直升方式升学。
3.对于暂时难以实行“单校划片”与学区对口入学的学校和片区,实行“多校划片”升学。
(二)跨行政区域升学办法
凡跨县(市、区)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由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升学人数、学校分布、学位情况等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初中学校就读,但不得择校。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实际居住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三)随迁子女生升学办法.
凡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由区教育局根据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四)两县贫困家庭子女升学办法
阳曲、娄烦两县已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在我区居住并务工的人员,其子女如需在我区升入初中学校就读的,需提供:①《居民户口簿》;②在本区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居住满一年的证明材料(2018年6月30日前办理);③在本区有合法稳定职业且工作满一年的证明材料(2018年6月30日前在岗);④已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扶贫手册。(www.Xsc.cn)符合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公办初中学校就读,但不得择校。
(五)其他情况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办法
1.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进入学区内普通义务教育学校随班就读。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学区内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全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随班就读工作按照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残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太原市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随班就读工作实施方案》(并教基字〔2016〕3号)文件执行。
2.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晋商晋才回乡创业创新工程引进的各类人才、驻并部队现役军人、烈士、消防救援人员、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民办初中入学办法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19〕9号)要求,2019年全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和全市公办初中学校入学工作同步进行,继续实行网上报名,每名小学毕业生只能选报一所民办初中学校。各学校要帮助家长了解招生政策,慎重对待,理性选择。自愿填报民办初中的学生,遵照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全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执行。
自愿选择到民办初中学校就读但未被录取的本区小学毕业生,区教育局根据本地区公办初中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升学,但不得择校。
公办初中升学具体操作
(一)两所外国语学校小语种、太原市进山中学初中航天实验班确定提前录取的小学毕业生,不再参加小升初分配。
(二)九年一贯直升、乡镇小学毕业生直升本乡镇初中学校。
孟家井九年一贯制寄宿制学校小学毕业生直升本校初中;马庄小学、港道小学、松侨小学对口直升本乡镇的朝阳中学。
(三)单校划片升学
服装城小学对口直升进山中学;金太阳小学对口直升39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