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在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居住的居住证持有人以 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 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视为-一个区 域,其它区(市)县各为-一个区域)的人员,且在本区域务工。
提交材料
办理时间: 2020年5月法定工作日
办理地点: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
办理时间及地点
(以下材料均需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
(一)材料办理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成都市 居住证》或由成都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分局签章的( 四川 省居住证》(本市户籍只需提供有 效期内的《居民身份
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 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医学出生证
明》、《独生子女证》 等) .
3.申请人与本区域(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 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以下简称 本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有效期内的《劳动合 同》,或申请人在本区域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及纳税相 关材料(若免于纳税须提供《核定定额通知书》)。
4.申请人需提供截止2020年5月1日,已在本市连续依 法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12个月的清单(且申请入 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
5.截止2020年5月1日,申请人已在四川天府新区成都 直管区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材料。
①自购房者: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并同时 出示由天府新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出具的有维码验证 标识的《房屋信息查询记录》或《网签合同信息查询记 录》(本人持二代身份证到天府大道南段2036号天府新区 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办理) (房屋用途为 “住宅”)。
②居住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等)自 购房者:提供房产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
③租住房屋者: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
屋用途为“住宅”) .
④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者:提供租赁合同。
⑤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者:提供该单位集体宿舍的房 产证明及单位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二)积分办理
1.申请人(积分达11分及以上的居住证持有人)在有 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由成都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分局 签章的《四川省居住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
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医学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等) .
3.与本区域(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 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以下简称本区域)用 人单位依法签订的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 本区域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及纳税相关材料(若免于纳税 须提供《核定定额通知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