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粤教基〔2014〕24号)和《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深教〔2019〕105号)等文件及省市有关会议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1、招生对象
需具有全国学籍且学习成绩良好、无不良嗜好深户和非深户插班生。
2、招生条件及提交资料
1、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
2、父母(监护人)任意一方的在深有效居住证原件和复 印件。
3、在深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一 年(2018年12月31日前)。
4、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一年以上房屋租赁凭证或一 年有效居住登记信息(2018年12月31日前)。
5、全家户口本、儿童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3、招生流程及时间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