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管理的适应范围和对象
✔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市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以下简称市区)
✔ 适用对象
在市区范围内,参加社会保险、已办理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流动人口,经本人申请,纳入本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
积分管理申请基本资料
✔ 积分入户
1. 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 本人居住证原件
3. 本人户口簿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家庭关系证明原件
4. 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等自有居住房证明原件
5. 本人社会保障市民卡原件
✔ 积分入学
▶基本材料
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本人居住证原件
本人户口簿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家庭关系证明原件
本人社会保障市民卡原件
▶申请就读小学一年级
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子女的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
注意:如果申请人子女超过当年就读一年级的年龄,还需出具二级以上医院证明,及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未获取过学籍号的相关证明。
▶申请就读初中一年级
1. 学籍卡或原学校就读证明
2. 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册
关于子女积分入学方面的内容提示
流动人口为其未成年子女申请积分入学时,仅限申请一所学校,且只能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起始年级,即公办小学一年级和公办初中一年级。已经取得义务教育起始年级学籍号的流动人口子女不予受理积分入学申请。
针对流动人口在市区范围内已购房,是否需要为其子女申请积分入学分为以下两大类情况:
▶不需要参加积分入学申请的:
1. 在苏州市区已经购房(成套住宅类),并取得房屋产权证,而且房屋产权所有人是孩子的父或母(即法定监护人),不需要参加积分入学申请;
2. 在苏州市区已购房(成套住宅类)且唯一套,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全产权合法固定住所,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有产权,不需要参加积分入学申请;
3. 在苏州市区已购房,且在当年8月31日前已经能拿房,房产证在办理过程中,如能提供购房合同、全额发票、交房证明、契税发票等法律文书的不需要参加积分入学申请。
▶必须要参加积分入学申请的:
1. 在苏州市区已经购房(成套住宅类),并取得房屋产权证,但房屋产权所有人非孩子的直接法定监护人,或非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有财产的其他形式共有财产,必须要参加积分入学申请;
2. 在苏州市区已经购房,并取得房屋产权证,但房屋产权性质为非住宅类(商业用房、公寓式酒店),必须参加积分入学申请;
3. 在苏州市区已购房,但当年8月31日前不能拿房的期房,必须要参加积分入学申请。
关于积分管理计分标准方面的内容
2019年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计分标准的组成部分与2018年相同,积分管理总积分=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想必在2020年也不会有大的变动。
其中需要特别说明的情况如下:
1. 根据市文明办的要求,志愿者加分项中:在市区参加志愿者服务成为注册志愿者,并且有相应服务时长的申请人只需提供身份证即可获得该项加分;
2. 根据中心血站的要求,献血加分项中:在本市参加无偿献血或捐献机采血小板的的申请人只需提供身份证即可获得该项加分;
3. 关于加分材料的有效期:预防接种评价表的有效期为1个月,超过有效期的证明材料一律无效。
注意:2019年已取消《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计分标准》中附加分“计划生育情况”项目的加分,申请人无需再提供电子婚育证明等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