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长春新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吉林省义务教育条例》《长春市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2020年长春小升初最新政策(含招生考试录取时间一览表)(2020年5月8日更新)
https://www.xsc.cn/news/202005/26548.html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区域内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采取任何考试方式招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按学区划片招生,学生整体相对就近入学。
(三)坚持公开公正公平。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相关政策和工作流程等向社会公布,接受各方监督,保证入学机会公平。
(四)坚持积极稳妥推进。招生入学政策调整、学区划分及调整要科学论证,评估风险,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政策”,做好舆论引导,确保和谐稳定。
二、入学条件
(一)小学入学条件:截至8月31日,年满6周岁,且具有新区户籍或具有新区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可入读新区小学。
(二)初中入学条件:具有新区户籍或具有新区居住证,并已经完成小学阶段义务教育的毕业生,可入读新区初中。
三、入学办法
(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1.划片入学
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整体目标,根据区域内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结合新区新建小区数量、位置,按照确保公平和相对就近原则,确定“已划学区维持基本不变、妥善处理存量与增量、热点学校逐步实现多校划片入学”的基本思路,学区确定后,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鉴于一些地方人口分布和学校布局具有不均匀性、街区形状具有不规则性,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
(1)划片入学(入:即入校报到;学:即学习期间)应当符合“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应与其父母户籍一致,户籍地址应当与实际居住地址及父母的房屋权属证明一致。
房屋规划用途应为住宅或商住一体,房屋产权份额比例应当占51%及以上。房屋权属证明包括:商品房产权证,经住房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购房合同,按相关规定获得已备案可查证的公产房、公租房(廉租房)等合法材料。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城区无住房,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和祖父母(外祖父母)三代人户籍与家庭住房一致,新生自出生之日起,即落户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上并实际居住,且户籍从未迁移,视为符合“两个一致”。
不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新区教育局结合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2)热点学校招生(慧谷学校、尚德学校、慧仁学校、英才学校、明达学校),采取妥善解决原有学区存量生源,对学校周边新建、扩建小区的增量生源,逐步实现多校划片的办法安排入学。
2.九年一贯制
实行九年一贯制招生的学校,原则上除小学毕业生直升本校初中外,不对外招收初中新生。
3.空余学位随机派位入学
优质公办学校在招收符合学区内“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外,空余学位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
4.特殊群体入学
落实适龄少数民族儿童少年、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和现役军人子女、人民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引进人才子女等入学政策。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港澳同胞、台湾省籍同胞和华侨、归侨子女,外籍人员子女等入学工作。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简化流程和证明要求,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根据新区实际,采取“一校一案”的办法,在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的基础上,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四、组织保障
(一)明确区校两级职责任务
1.区级相关部门职责
建立由新区教育局牵头的长春新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协同配合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