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学方式
除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直升本校初中外,其他小学毕业生通过以下方式升入初中:
1.登记入学。符合海淀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按照自愿原则,依据区教委划定的登记入学区域,选择1-3所初中申请登记入学。
2.公办寄宿学校(班)入学。经区教委批准的具备招收寄宿生资质的公办学校(班),严格按照本年度公示的招生计划,依据《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面向本区招生。公办寄宿学校(班)招生要对招生范围、招生名额、招生方式、录取名单进行公示。
3.民办学校招生。经区教委批准的具备当年招生资质的民办学校,依据区教委规定的统一时间和程序,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4.派位入学。符合海淀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以就读小学所在招生区域为界进行统一分配。
入学条件
完成小学教育的适龄少年,申请在海淀区升入初中的,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海淀区学籍;
2.学籍不在海淀区,但全家户籍在海淀区或法定监护人在海淀区具有本人的合法房产并实际居住的小学毕业生;
3.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少年,因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工作或居住,需要在我区接受初中教育的,其法定监护人需提供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及全家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并通过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的联合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