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日(星期一),“市北区中小学学籍转入服务平台”上线开放,符合转入条件的家长可通过电脑或移动终端登陆服务平台提交转学申请。
“市北区中小学学籍转入服务平台网址”:http://111.17.218.35:151/gdsbzxcj
温馨提示
1.为更好地服务家长,位于洮南路93号的“市北区中小学生招生咨询服务站”可提供现场咨询服务。家长也可拨打市北区招生服务咨询电话66751001进行咨询。
在志愿填报时,家长可以参考居住地周边学校情况进行选择,市北区教体局将根据区域内学校的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建议家长勾选“服从分配”选项。
3.因市北区各中小学学位有限,凡符合转学条件的市北区户籍学生,将根据居住地周边学校的学位情况相对就近安排;凡符合转学条件的非市内三区户籍学生,将根据全区学校的学位情况,妥善安排入学。
注意事项
1.根据学籍管理规定,起始和毕业年级不办理转学。
2.所有申请转学的学生均需在全国学籍系统内具有全国学籍号且学籍信息无异常,可以正常在网上办理转学业务。
3.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转学资格,同时将提供虚假材料的监护人信息作为失信人纳入国家征信体系“黑名单”。
填报指南
转学条件和材料
在市内三区已入学的学生
1.转学条件:因房产变更和户口迁移,现居住地距离现就读学校超过四公里或公交车八站,可以提出转学申请
2.所需材料:家长须同时准备两种证件,包括公安部门核发的儿童随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包括法定监护人)同户、同住的户籍本,以及与户籍情况一致的住房产权人的产权证(100%产权,用途须为住宅)、房单或其它有效凭证,并实际居住。特殊情况还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等相关材料
在市内三区以外入学的学生
1.市北区户籍学生
家长须同时准备两种证件,包括公安部门核发的儿童随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包括法定监护人)同户、同住的户籍本,以及与户籍情况一致的住房产权人的产权证(100%产权,用途须为住宅)、房单或其它有效凭证,并实际居住。特殊情况还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等相关材料。
2.非市内三区户籍学生
需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相关证件应在有效期内且连续满一年(截止到2019年8月31日)
(1)父母至少一方与市北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附合同文本、个人在人社局网站自助查询到的社保证明,需含校验码)或办理市北区营业执照;
(2)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市北公安部门核发、在有效期内与居住地同址的居住证。父母一方具有青岛市户籍的,报名时提供身份证代替居住证
(3)父母至少一方在市北区有自有住所或在房屋租赁管理中心备案一年以上的住所(以登记日为准),用途均须为住宅
注
1.根据学籍管理规定,起始和毕业年级不办理转学。
2.所有申请转学的学生均需在全国学籍系统内具有全国学籍号,且学籍信息无异常,可以正常在网上办理转学业务。
3.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转学资格,同时将提供虚假材料的监护人信息作为失信人纳入国家征信体系“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