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适龄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公正、公平、公开、有序地做好初中招生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杭州钱塘新区实际,特制订2019年初中招生工作方案如下。
1、公办初中招生办法
■ 新区公办初中招生继续实行按衔接小学相对就近划片分配入学的办法进行。以一所初中为招生单位,其周围的一所或几所衔接小学为分配单位。当衔接小学的毕业生总数超过该中学招生计划时,则按照小学毕业生的户籍情况(根据学生《2019年杭州市区小学毕业生户籍、学籍情况调查表》表别及户口本、房产证等材料),按下列顺序先后分配入学:
(1)适龄少年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均在学校教育服务区。其中父母有区内房产的,家庭住房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父母无市区房产的,适龄少年和父母居住在区内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家庭住房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
以上住户一致家庭适龄少年(先“三户”后“两户”),住址和户籍均在学校教育服务区;“三户”指适龄少年户口、父和母户口与家庭住房三者一致,“两户”指适龄少年户口、父或母户口与家庭住房一致。
(2)适龄少年和父母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住房三者一致,均在学校教育服务区(父母有市区房产但不在该学校教育服务区),且适龄少年自出生之日起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
(3)适龄少年有新区户籍,但不属于上述两类。
(4)适龄少年无新区户籍,但符合在新区就读条件。
户籍情况以公安部门核发的户口本为依据;学籍情况以毕业小学学籍管理档案为依据;居住情况以与户籍一致的住房产权单位(人)的房屋所有权为依据。
■ 凡有本市区户籍,在新区民办学校接受完小学阶段义务教育,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公办初中的学生,如户籍所在地在新区的根据户口本、房产证等材料酌情相对就近分配入学,户籍所在地在外区的由我局移交户籍所在地区教育局分配入学。
■ 在杭高层次人才子女,要求在新区就读初中的,按照《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15〕2号)精神执行。
■ 工作地为新区的回归和引进浙商子女,要求在新区就读初中的,按《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实(www.Xsc.cn)施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杭州发展教育方面配套的通知》(杭教初〔2012〕10号)执行。
■ 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本校教师子女和援藏援疆干部子女,经申请核准后可酌情照顾分配就读。
2、民办初中招生办法
民办初中招生按照《杭州市区民办初中招生实施方案》(杭教初〔2014〕5号)文件执行。
民办初中由学生和家长自主选择报名(凭《2019年杭州市区小学毕业生户籍、学籍情况调查表回执》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报名),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学校,采用电脑派位的方法录取。
民办初中招生录取在公办初中招生前完成。民办初中录取的小学毕业生,不再参加公办初中分配;公办小学毕业、未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仍可参加公办初中分配。
2019年钱塘新区初中招生工作日程
2019年钱塘新区公办初中教育服务区划分
3、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符合条件的非杭州市区小学毕业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要求在新区就读初中的,可凭家庭户口本、适龄少年本人在新区范围内申领、签注的有效IC卡式《浙江省居住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实际居住地所在教育服务区初中申请就读,学校根据学额情况决定是否上报。各校需于6月21日之前将相关审批材料报教育卫健局,经杭州市教育局核办通过后方可发布录取通知。
4、工作要求
■ 各学校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落实组内各成员责任,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工作方案,深刻领会文件精神、明确工作要求。
■ 各小学要召开好毕业生家长会,向家长做详细的政策宣传和解读,耐心解答家长的疑问,确保小升初招生政策的知晓度。
■ 各小学要以校为单位在杭州市区小学毕业生升学管理系统中依据数据库的数据自动打印《2019年杭州市区小学毕业生户籍、学籍情况调查表》。此表作为小学毕业生升学分配及搬家迁户分配协调的依据。对学生户籍调查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各校要进一步认真核实,需协调的及时上报教育卫健局。
■ 各初中学生不得拒收分配入学的学生,对分配入学而未报到的学生要及时调查、取证,明确去向并报教育卫健局。对按服务区申请入学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不得组织入学考试,并严格执行相关收费政策。
■ 各衔接中小学要加强联系,相互协作、相互配合,严格按照工作日程,在规定时间完成相应的工作,共同做好毕业生分配和招生工作。
■ 在毕业生分配和招生工作中,如有违反招生纪律、收费政策,影响招生秩序的,将根据情况和有关规定追究学校和有关当事人责任。
■ 外省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由新区初中录取后,需填写《外省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转)杭州市区初中申请表》,学校盖章后报教育卫健局备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