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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济南市中小学转学、休学、复学的相关规定及要求 (流程)

2019-05-22 12:45:12  来源: 小升初网    专题:济南小升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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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义务教育阶段转学的相关规定及要求

  (一)转学的相关规定

  1.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中第三章第十一条规定: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入和转出学校同意,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可办理学籍异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本学区内不准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小学六年级、初中三年级)。

  2. 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中第三章第十五条规定:学生转学,须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交转学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转入学校审查同意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到转出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转出手续。

  3.申请转学的时间为每年的6月下旬至7月上旬。

  (二)转学的基本操作流程

  家长向拟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学校进行转入条件审核——>转入学校向区教体局提交转入报告——>区教体局审批后回复学校——>学校通知家长是否能办理转学事宜。

  如有特殊困难,可直接联系市中区教体局基础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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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复学的相关规定及要求

  (一)休学(复学)的相关规定

  1. 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的,可由学生本人或其父母、其他监护人持市级(含市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历、相关医疗费用单据或其他有效证明,经学校审核同意,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办理休学手续。

  2. 学生患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乙、丙类传染病并在传染期的,学校应要求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带其到具备传染病救治条件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治疗期在半年以上的,应要求其办理休学手续;经市级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患有其他疾病不能在学校进行正常学习的学生,学校应要求其办理休学手续。

  3.休学期限为一年。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持市级(含市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续办休学手续。

  4.毕业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办理休学手续,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办理的,(www.Xsc.cn)须提供省级(含省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历和相关医疗费用单据到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查同意并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准予休学。

  5.法定监护人所提供的医疗机构证明中,须明确注明“建议休息三个月(含三个月)以上”,否则不予以办理。

  6.学生休学期满需要复学者,应由监护人持市级(含市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历和相关医疗费用单据到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查核准,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复学。

  (二)休学(复学)的基本操作办法

  监护人持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病历和相关医疗费用单据,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查通过后,监护人填写《中小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学校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办理休学(复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