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哪些学生的升学资格实行公示制度?
我区对政策性照顾学生、体育(含科技)、艺术类特长生、对口直升生等提前录取生和积分入学学生的升学资格,实行公示制度。提前录取学生的升学资格认定,由学生所在的小学负责初审,区教育局职能科室负责复审(特长生还须由有关中学审核),审批结果在招生中学和毕业小学的校内公示;积分入学学生由越秀区来穗局审核,资格审核名单由区来穗局和区教育局共同公示(家长如有不清晰之处,可向区来穗局反映,区来穗局咨询电话:37652911),最终解决学位的积分入学学生名单,由区教育局公布。学生及家长如对公示资格有异议,可及时向区教育局纪检监察部门反映,监督电话:87784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