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
各小学按照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完成小学新生报名工作后,在8月10日前向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将新生名单在学校门口张榜公布。任何学校不得让学生提前或推迟入学。
本实施办法由江宁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52280527、52281771
初中:
1.各学校要及时做好小升初交接录取工作。尤其要妥善做好困难生、问题生和特殊儿童学生的入学工作。
2.所有学校不得提前招生,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不能取得学籍。
3.学校录取工作由区招生办负责审批。新生录取名册作为建立新生学籍的凭证,一式三份,区教育局、区招生办和招生学校各留存一份。
4.初中学位派定后,学校要及时给小学毕业生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并规定报到日期。逾期不报到作自动放弃学位处理,责任由家长自负。
本实施办法由江宁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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