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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南昌市城区小升初学生信息复审须提交的原始材料及说明

2019-04-19 18:10:23  来源: 小升初网    专题:南昌小升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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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须提交的复审材料

  (一)学校材料

  各校分班提交《南昌市2019年小升初审核花名册》

  送审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审验,在规定时间内完善后再予复审。

  (二)学生个人材料

  各项送审材料请按《南昌市2019年小升初审核花名册》顺序整理,由学校分管领导及各班班主任负责送审。

  1.本市各小学的应届毕业生(含在读的:本市城区户籍学生和符合条件非本市城区户籍随迁子女)。

  (1)本市城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家庭户口簿、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房屋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等相关报名原始材料。

  (2)非本市城区户籍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家庭户口簿、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居住证、房屋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社会养老保险、税务工商证照或合法用工合同等相关报名原始材料。

  2.非本市城区小学就读的我市城区户籍外地回昌小学应届毕业生和非我市城区户籍符合随迁子女条件小学应届毕业生。

  (1)我市城区户籍外地回昌的小学毕业生:家庭户口簿、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房屋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小学毕业证明、全国统一电子学籍(加盖校章)等相关报名原始材料。

  (2)在我市城区经商户或务工的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家庭户口簿、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居住证、房屋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小学毕业证明、全国统一电子学籍(加盖校章)、社会养老保险、税务工商证照或合法用工合同等相关报名原始材料。

  3.城区地铁建设拆迁户、棚户区(旧城)改造拆迁户及其他因国家建设需要的拆迁户子女:除上述对应材料外,另须持家庭拆迁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审验(拆迁协议三年内有效,推算截止时间为当年3月31日)。要求学生家长及时到相应的拆迁管理部门予以登记,市教育考试院将会同拆迁管理部门建立核查机制予以审核。

  4.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现役军人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道德模范的子女等接受义务教育,根据《南昌市拥军拥属条例》、《关于印发<南昌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政联〔2013〕3号)、《关于印发<南昌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洪教基字〔2018〕5号)、《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南昌市道德模范礼遇帮扶及管理实施办法》(洪办字﹝2016﹞27号)等规定执行,要求学生家长提交对应原始证明材料,及时到相应管理部门予以登记,市教育考试院将会同相应管理部门建立核查机制予以审核,并在一定范围公示。

  5.南昌市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读,按照《中共南昌市委办公厅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办发〔2017〕20号)和南昌市推进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南昌市推进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建设操作细则>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提交对应原始证明材料。要求学生家长及时到相关管理部门予以登记。市教育考试院将会同相关管理部门建立核查机制予以审核。

  6. 来昌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按照《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府厅发〔2017〕139号)和《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落实〈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教育保障机制实施细则》(洪教基字〔2014〕2号)相关规定执行。随迁子女指在南昌地区经商,并领有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有固定住所(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子女;或是在南昌地区务工,并签有合法用工合同和按规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有固定住所(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子女。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依法合理确定随迁子女入学条件,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对随迁子女就近安排入学。对不能提供有效材料的随迁子女劝其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或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指定学校就读。

  7. 学区生源认定:城区各初中学校按照划分的学区范围接收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如果学区范围内学生数量未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则全部接收。如果学区范围内学生数量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则按以下顺序接收学生。

  第一: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户口在学区范围内,且户主为其父或者其母,家庭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或小学毕业生本人)同时属于学区范围内。

  第二: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户口在学区范围内,户主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时属于学区范围内,且该小学毕业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第三: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户口不在学区范围内,但家庭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或小学毕业生本人)在学区范围内。

  第四: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户口(含集体户口)在学区范围内,实际居住地为租赁房(凭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属于学区范围内,且该小学毕业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第五: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户口(含集体户口)不在学区范围内,实际居住地为租赁房(凭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 )属于该学区范围内,且该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第六: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户口不在南昌城区范围内,但实际居住地为租赁房(凭房屋租赁合同、居住证等材料)属于学区范围内,且该小学毕业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按市教育局有关规定,以上所述中:

  ①房产权证必须为房产证或不动产证(不含购房合同),且权证性质为住宅,办理时间截止当年的3月31日。

  ②商住楼、商铺等非住宅、非直系亲属间共有的房产均不能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的依据,其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部门依据实际居住地就相对近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

  ③工商执照、社保缴纳、居住证、租赁证明的办理时间都必须在一年以上,并且租赁合同需在房管部门正式备案方可有效,推算截止时间均为当年3月31日。

  ④租赁房未满一年的,由教育部门依据其学区学校学位限额情况和实际居住地,就近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

  ⑤一套城区房产在三年之内(房产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当年3月31日)只作为一个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依据;三年之内再次使用该套房产作为义务教育入学依据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部门依据其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

  ⑥凡提供假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假户口本等虚假证件的,一经发现,该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部门按照就松不就紧的原则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

  (三)县区材料

  1.根据市教育局批准招录教(职)工子女省属事业办学校,须提供省属事业单位教(职)工子女名单。有关学生名单加盖招生学校及其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公章,交市教育考试院存档。

  2.根据市教育局批准推行对口直升学校,由相关学校按各区(校)实施方案提交学生名单,需经相关教育部门审核认定,加盖相关学校、区教科体局(办)单位公章后,交市教育考试院存档。

  对推行对口直升的城区或学校,须严格按相关对口直升工作要求予(www.Xsc.cn)以合理安排。根据学生及其家长意愿,参加对口直升对象和参加城区学区划分入学对象,均需在规定时间将相关材料交区教体局(办)予以严格复审。

  二、材料复审说明

  (一)对在复审过程中存在疑问、户口地址或家庭住址有异议的学生,对无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提交的房屋租赁合同不正规,常住地址信息模糊的学生,各生源学校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务必由分管校长负责,组织相关人员上门上户,进行调查、核实。确定真实无误后,请在家长出具的正式、真实的住房证明材料上签署意见,盖好学校公章。信息采集及审核做到实事求是、准确无误、无异议。

  (二)对出现房产地址、户籍地址变更的(即地址门牌号码有新旧号码变更的),请生源学校组织人员实地核查并要求出具新旧号码为同一地址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因家庭搬迁、父母工作调动等,暂时户口未上或正在办理的,可先提供户口迁移证明、主管部门的工作调令及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审验。

  (四)若父母和小孩的户口不在同一本户口簿上,须将涉及父母和孩子的几本户口簿都应收齐送审。其中,对户籍不在一起无法说明法定关系的,还需补充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对学生家长离异的,还需提交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对孩子监护人发生变更的,还需提交公安、民政部门的监护变更证明。

  (五)随迁子女须依据相关证件原件,认真核定“相关手续”的各项信息。

  (六)凡非南昌市城区户籍需回原籍就读初中的学生不参加本次信息的复审,由学校按规定要求此类学生填写不在南昌市城区就读初中的承诺书,并对这部分学生做好记录。

  (七)南昌市城区是指东湖区、西湖区、青山湖区、青云谱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红谷滩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