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如下:
关于做好自治区2019年
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厅直属学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让每个孩子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自治区稳步推进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改革工作,有效缓解了“择校热”,构建了良好的教育生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精神,现就做好自治区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法定职责,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各地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确保公办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执行到位。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对因病因残、确实不能到校随班就读的,采取到特殊学校就读或“送教上门”,切实做到“应入尽入”,并纳入学籍管理。
各地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根据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制订“一县一案”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帐,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要建立专门台账,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全力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以流入地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
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各地要细化入学操作程序,落实好教育优待政策。
做好援疆干部、内调干部、留疆战士、内招大学生等子女入学工作,增强教育服务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能力。
二、严格规范管理,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
各地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统筹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公办和民办中小学、户籍学龄人口和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为每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并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
民办义务教育招生规模占比偏高的地方,要切实履行政府职责,增加公办学校资源供给,合理调整招生计划,坚决防止将政府举办义务教育的责任推向市场。
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方,稳妥实施多校划片,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入学,确保各学区之间优质教育资源大致均衡。
小学入学一般采取登记入学,初中入学一般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按照强弱结合原则合理调配对口直升的初中和小学,保障教育机会公平。
要将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引导其合理确定招生范围,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并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掐尖”招生。
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引导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
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
继续压缩义务教育学校特长生招生规模,至2020年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进一步加强学籍管理,按照“人籍一致”原则及时做好学籍建档工作。
学生转学,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籍转接。
招生期间,对区域内存在大班额学校进行预警提示,确保中小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产生56人以上大班额。
三、强化计划调控,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
各地要统筹考虑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根据学校布局和办学条件,合理分解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
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管理,所有学校(含民办高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
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政策,确保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50%,并进一步提高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升入优质高中比例。
2019年起,取消杏林班、体育特长班、宏志班、珍珠班等特殊类型办班及跨区招生,宏志生、珍珠生资助政策仅限南疆四地州边远贫困地区,不得跨区招生、集中编班。
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招生纳入各地普通高中统一报名、考试、招生管理,与当地示范性高中招生同批次录取,单列招生计划。
严格规范公办普通高中国际部(或“境外课程班”)招生行为,纳入自治区统一招生管理,实行计划单列,录取分数应达到同批次学校录取要求,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
四、周密部署安排,扎实做好中考组织管理工作。
各地要按照自治区初中学业水平测试的有关要求,积极探索基于初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扭转唯分数的考试招生评价导向。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考务管理制度,加强从命题、制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到评卷全过程管理,认真检查外语听力设备和阅卷设备,明确考试组织、阅卷评分、招生管理等机构和人员的职责,签订工作责任书,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
加强试卷评分复核工作管理,明确每个学科试卷抽样复核的具体数量和比例,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复核。
2019年5月中旬前,各地要全面开展一次中考考务管理排查,切实排除各类风险隐患,确保考务组织管理工作安全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