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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深圳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最新政策解读

2019-04-13 22:14:58  来源: 小升初网    专题:深圳小升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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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今年招生文件与去年相比有什么特点?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19〕70号)的招生文件要求,我市于2019年4月11日出台了《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深教〔2019〕105号)。与去年相比,我市今年招生工作更严格、更规范、更细化、更具体。呈现四大特点:严、实、细、全。主要体现在:一是“四项严格”事项,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规定,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严格执行“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严格执纪问责,营造良好氛围。二是“七项落实”,落实区政府职责,实现“两为主”;落实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落实特殊教育发展职责;落实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严把招生入学关;落实免试就近入学规定;落实阳光招生,完善积分入学政策;落实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求,消除大班额。三是“六项规范”,规范招生计划管理;规范指标生管理;规范自主招生、直升生管理;规范特长生招生管理;规范实验班、试点班管理;规范中考组织管理。四是“全覆盖”,招生覆盖全市各级各类普通中小学。

  二、今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要重点关注和强调事项有哪些?

  一是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实施统一招生平台、同步招生。二是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一样,应招收符合本市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三是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安排以区为主,市属特殊教育学校要扩大高中阶段招生规模,让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学生都能接受适宜的高中阶段教育。四是落实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帐,加强学籍管理,按照“人籍一致”原则及时做好学籍建档工作,市教育局将全面监控中考报名人数与上一学年初二学业水平考试人数的变化,重点查处差额较大的区和学校,杜绝以“强行分流”的做法,剥夺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中考的权利,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区户籍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各区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三、来深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本市义务教育学校需符合什么条件?

  按照《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3号)要求,以居住证作为主要入学依据,需符合“两个满1年”条件,即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

  四、申请本市义务教育学位需要核验房屋租赁合同吗?

  我市义务教育招生遵循“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口政策要求,义务教育学位安排实行免试就近入学、积分入学制度。有效的住房证明不是入学必备条件,教育部门不对房屋租赁合同进行核验,但有效的住房证明是教育部门实施就近入学、安排学位的重要依据。根据我市相关规定,房东和承租人有责任和义务去办理租赁登记备案。因此,以租房资料申请学位的家庭,教育部门将运用信息化手段核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对于有市民反映房东不配合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问题,建议承租人向房屋租赁主管部门反映。同时,教育部门将积极与公安部门和网格管理部门合作,充分利用人口居住信息系统和网格系统,对没有登记备案的租房家庭核对居住信息,统筹安排学位。

  五、我市在压缩义务教育学校特长生招生规模上有什么具体安排?

  取消义务教育学校特长生招生是中央和国家的工作部署,到2020年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是国家既定的工作目标。对此,我市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的要求,继续压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各类特长生招生规模,缩减特长生招生计划,至2020年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六、2019年小学入学年龄是否有新调整?

  我市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没有调整,2019年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2013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广东省教育厅在《2019年我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问答》中强调:目前我省还不具备适当放开小学入学年龄的条件,仍然维持现有政策不变,小学一年级招生的对象为当年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

  七、哪些适龄儿童是2019年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

  我市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符合《义务教育法》规定“年满六周岁”,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深圳市户籍儿童;

  (二)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三)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

  (四)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

  八、哪些儿童、少年是2019年初中一年级的招生对象?

  我市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目前就读小学六年级,具有深圳户籍的儿童、少年或享受深圳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二)在深圳就读小学六年级,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九、我市义务教育落实阳光招生,完善积分入学政策有哪些具体要求?

  按照“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的政策要求,各区要不断优化和完善积分入学实施细则,充分体现教育公平,合理设置积分类别、项目、标准和分值,根据积分情况和招生计划安排学位,实施过程中要做到积分标准、积分结果、学位安排“三公开”,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积分入学细则要在招生工作实施前报市教育局备案,市局直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十、哪些群体可享受义务教育优待、优惠政策?

  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享受义务教育优待政策;高层次人才子女享受义务教育优惠政策。享受义务教育优待、优惠政策学生名单须向社会公示。

  十一、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有何新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的统筹、指导和管理,促进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政策进行了相应调整:一是民办学校制定的招生方案,报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实施;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进行招生。二是与公办学校统一招生平台、同步招生,不得招收不符合就读条件的学生入学(符合就读条件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可享受义务教育学位补贴),不得以面试、面谈、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任何形式选择生源。三是民办学校应在核定的招生计划与范围内招生,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未经批准不得以“港澳班”名义招生;无寄宿条件的民办初中不得跨区域招生,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初中原则上面向审批地招生,面向审批地招生计划不得少于本校招生计划的50%,跨区域招生须经市教育局同意。适龄儿童、少年只能填报一所跨区招生的民办初中。

  十二、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安排在什么时间?

  我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从四月上旬开始,大体时间安排如下:

  4月中旬:招生宣传;

  4月下旬:学位申请;

  5月中旬至6月中旬:就读与免费资格审核;

  6月下旬:小一学位安排;

  7月上旬:公布小一、初一新生名单。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招生时间进行合理必要的调整。

  十三、我市将采取哪些措施切实维护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平稳有序?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令行禁止。招生结束后,按照隶属关系,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开展逐校排查工作,重点排查曾经发生违规招生的学校,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市、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对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相关部门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追责。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与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通力合作,充分、深入、细致解读积分入学政策,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招生宣传工作。要组织召开幼儿园、小学家长会议,积极主动宣传,要联系社区工作站协助宣传。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注的教育热点难点重点问题。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