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满足以下两种情形之一:
第一种情形: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从2018年7月1日起有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不含补缴);
第二种情形: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在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2019年本区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8月10日。
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灵活就业登记相关部门及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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