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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广州积分入学细则(申请对象+实施时间+申请条件)

2019-03-07 17:52:53  来源: 广州小升初    专题:广州小升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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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对象

  细则中所称“来穗人员”是指非广州市户籍在我区居住并在广州市范围内就业的内地居民。

  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其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尚未入学、拟于当年入读小学一年级,或当年小学毕业、拟升读初中一年级,申请在我区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或入读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

  细则所指入学申请人是拟申请入学的适龄人员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已入读小学(或初中)并取得相应学籍的,不适用本细则。

  实施时间

  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为3年。实施期间,若上级出台有关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新政策,则根据新政策再行调整。

  自细则实施之日起,原《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城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细则的通知》(增府办规〔2018〕1号)停止执行。

  申请条件

  符合广州市招生政策有关规定,且具备下列三款条件之一的来穗人员,其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我区将以辖区内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学位。

  (一)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在本区居住的非广州市户籍人员随迁子女,经区教育局或属地教学指导中心按规定核实申请材料后,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二)符合省、市及本区高端人才管理细则的高端人才随迁子女,增城开发区企业及符合《增城区服务企业二十条措施》文件规定的重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骨干的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三)在我区连续居住并在广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一个险种)满5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居住证持证人的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以辖区内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学位(以来穗人员持有的《广东省居住证》作为“在我区连续居住满5年”的证明材料,计算的截止时间为当年8月31日)。

  符合条件需提交相关材料

  符合以上(一)项规定及(二)项规定的省、市及本区高端人才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须在我区户籍生招生时段内到居住地的镇街教学指导中心报名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符合以上(二)项规定的增城开发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骨干的随迁子女须在指定时间到增城开发区管委会进行报名并提供有关材料;符合《增城区服务企业二十条措施》文件规定的重点企业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须按相关文件的指引和时间节点报名和提交资料;

  符合第(三)项规定的来穗人员须先按第七条积分入学流程报名,(www.Xsc.cn)区来穗局、区人社局、区卫健局经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交区教育局汇总认定。区教育局根据符合该项规定的入学申请人按积分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统筹安排学位。

  不符合规定可通过积分入学

  对不符合规定的,但持有在广州市办理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满1年的来穗人员(“满1年”须连续计算,计算居住证年限的截止时间为当年8月31日)可通过计算积分方式为其适龄子女申请入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或政府补贴的辖区内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也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意愿,通过自主选择报读民办学校,解决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

  温馨提醒

  情况一:

  通过细则未获得公办学校学位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其申请人可自行到经审批开办的民办学校为随迁子女申请报名入学。民办学校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费用,但必须减免或退回义务教育免费标准的费用。

  情况二:

  通过积分申请获得入读公办学校资格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在校期间享受与本地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接收学校要为已入学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建立学籍档案,并按规定报审批机关备案,确保其在学历认可、入队、入团、评优、选拔学生干部及参与各类活动方面享受与本区户籍学生同等的待遇。同时,学校要加强与学生家庭联系,关注学生身心健康,帮助学生尽快融入校园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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