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住房租赁人员子女入学条件是什么?
(一)入学条件是:
1、凡是具有合肥市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合肥市无住房,以单独租赁的成套房屋作为唯一住房并登记备案:
①由租住地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②若符合“房户一致”条件的,由租住地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安排相对就近入学。
2、非合肥市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住房,取得合肥市居住证满1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连续租住同一成套房屋并登记备案满3年的,且连续缴纳合肥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法定税费满3年的,在区域教育资源许可的条件下,由租住地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安排相对就近入学。(符合本条件的住房租赁人员子女到居住证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报名登记)
(二)登记方式为:
登录系统,“入学登记”—“公办小学”或“公办初中”—“学生类型”—“住房租赁人员子女”,填写相关信息。
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租房备案合同等材料,到租住地教育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审核。
14、境外人员子女指的是哪些人?
境外人员子女是指华侨、华人、港澳台胞人员和外籍人士子女(仅限一年级或七年级新生)。
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侨(台)务部门或外事部门出具的证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明等材料,到居住地教育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审核。
15、引进人才子女指的是哪些人?
引进人才子女是指根据《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合组〔2017〕119号)认定的近年来从市域外引进的高级人才(E类)及以上层次人才、江淮(合肥)优才卡获得者等人才子女(仅限一年级或七年级)。
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人才证明等材料,到居住地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16、军人、烈士或公派出国人员子女指的是哪些人?怎么登记操作?
(一)军人、烈士或公派出国人员子女指的是
1、父母均为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人员的子女,其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市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2、在我市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在本市区内实际居住;
3、烈士子女。
(二)登记方式
登录系统,“入学登记”—“公办小学”或“公办初中”—“学生类型”—“其他儿童少年”—“军人、烈士或公派出国人员子女”,填写相关信息。
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相关证明等材料,到居住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6月23日起可查询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