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学区积分入学制度按积分高低排序录取
学区积分入学的对象包括深圳户籍学生和符合《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口服务管理的若干意见》(深府〔2016〕58号)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规〔2018〕3号)等规定的非深圳户籍学生(含港澳籍学生)。享受政府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不列入积分入学制度,按市、区有关规定办理。
大鹏新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严格按照各学校招生地段划分,实行按积分高低进行学位排队制度。学生户籍类型分为大鹏新区学区户籍、大鹏新区户籍、深圳其他区户籍及非深户籍,其中大鹏新区学区户籍指户口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户籍。学区积分由基础分和加分两部分构成。
1、基础分
以申请学生的户籍类型和居住情况为基础分的积分条件,设六个类型的积分,每个申请学生可对应相应条件取得一个基础分:
第1类:大鹏新区户籍,学区商品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合法产权房<含安居型商品房、人才住房>且产权份额大于50%<不含50%>,下同);或大鹏新区学区户籍,学区祖屋。基础分90分。
第2类:大鹏新区学区户籍,学区特殊住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商务公寓(必须为家庭名下唯一住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拥有学区合法产权房且产权份额大于50%<不含50%>,下同)。基础分85分。
第3类:大鹏新区学区户籍,学区租房(含公共租赁房、人才住房,下同);或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商品房。基础分80分。
第4类:大鹏新区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特殊住房;或非深户籍,学区商品房。基础分75分。
第5类:大鹏新区户籍,学区租房;或深圳其他区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特殊住房。基础分为70分。
第6类:深圳市其他区户籍,学区租房;或非深圳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特殊住房或学区租房。基础分为65分。
2、加分
加分标准分三类。
第一类:独生子女或政策内二孩加4分;政策外子女但已接受处理的加2分。
第二类:深圳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学区租房,能提交房产信息登记部门在入学当年出具的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深圳市无房证明的加5分。
第三类分两种情况,此类加分不超过7.2分:
a.深圳户籍学生:按申请学生家庭在学区连续居住的时间来计分,居住时间积分计算公式为:居住总月数×0.1,不足1月不积分。计算已居住时间的起始日期是:提交房产证申请材料的是房产证发证日期或合同签订日期;提交租赁凭证申请材料的是租赁凭证登记备案日期;提交祖屋证明或特殊住房申请材料的是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该学区的日期。计算居住时间截止日期为学位申请当年的3月31日。
b.非深户籍学生:按申请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市累计缴纳社保养老险和医疗险的重叠时间来计算加分,补缴的不算积分,在已缴纳一年的基础上,每满一个月加0.1分。计算方法是:若申请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双方均提供社保,只计算重叠缴费时间较长的一方,计算时间到学位申请当年的3月31日为止。社保积分计算公式为(社保总月数-12)×0.1,不足1月不积分。
3、说明
(1)深圳户籍学生和非深户籍学生都参加计划生育信息核验,申请人如需申请计生加分,请于4月28日前到社区工作站进行计生信息登记。
(2)家长网上填报入学资料后,电脑系统根据家长填报的资料内容自动给出家长填报积分。经资格审验部门核定后的积分方可列为学位排队的依据。
(3)家长如对核定的积分有异议的,可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复核,教育行政部门接到家长书面复核申请后向学校和职能部门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处理。
采取志愿填报方式按志愿进行生源分流
1、志愿填报要求
学位申请通过填报志愿的形式进行。供家长填报的志愿有三个,第一志愿为居住地段内的学校,为固定志愿,家长无需选择;第二和第三志愿由家长自由选择填报,可选择全区范围内的公办学校,也可选择民办学校。此外,家长必须对是否服从安排作出选择并填报。
2、学位录取办法
资格审核合格后,按照学校招生计划人数,录满为止。具体录取顺序是:
(1)按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学校先录第一志愿,如申请第一志愿学生全部录取还没有完成学校招生计划的,再按照剩余计划数录第二志愿填报该校的学生,依此类推。
(2)同一志愿,按积分高低依次录取。
(3)同一志愿同一积分的,则按本地户籍优先的顺序录取,具体录取顺序是:学区户籍---大鹏新区户籍---深圳市其他区户籍---莞惠户籍---国内非深非莞惠户籍;
(4)同一志愿同一积分同一户籍类型的,深圳户籍类型按独生子女优先,其余的以已居住时间的长短排序,时间长的先录取;非深圳户籍类型按独生子女优先,其余的以缴纳的社保累计时间的长短排序,时间长的先录取;如缴纳的社保时间相同,优先录取使用房屋租赁凭证的;同一积分社保时间相同,都使用相同住房材料的,优先录取备案时间早的。
学校按照上述录取顺序拟定小学一年级新生名单和初中一年级新生名单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公布录取。
3、生源分流办法
学生如果第一志愿未被录取,将被分流到家长填报的第二志愿学校安排录取,如果第二志愿学校没有学位或因该学生积分过低无法被录取的,则分流到家长填报的第三志愿学校安排录取;如果第三志愿学校没有学位或因该学生积分过低无法被录取的,则按照家长填报的是否服从安排来确定学位安排和分流办法。
家长填报服从安排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调剂到有学位的相对较近的、有学位的学校安排学位;家长填报不服从安排的,由家长自主选择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申请就读。
解答
1、学位类型改变
2019年的学位类型发生了改变,从去年的十类改成了六类
2、学位类型积分的改变
2019年的学位类型积分改为90,85、80、75、70、65。而2018年的学位类型积分为110、105、100、95、90,85、80、75、70、65。(减少了110、105、100、95四个积分)
3、积分加分改变
2019年起独生子女或政策内二孩加4分;政策外子女但已接受处理的加2分。(而之前是独生子女加4分;政策内或全面二孩加3分;政策外但已接受处理的加2分;政策外未接受处理或数据有误的不加分。)
4、居住时间提前
计算居住时间截止日期为学位申请当年的3月31日。而去年是4月31日
5、加分上限调整
今年的累加加分不得超过7.2分,去年则为10分
6、新增无房证明加分
能提交房产信息登记部门在入学当年出具的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深圳市无房证明的加5分。而去年则没有这个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