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参考资料为2018年政策及2019部分预告政策,仅供参考,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初一学位申请
网上预报名时间:4月23日-5月7日
学位申请时间:5月14日-5月17日(去学校提交资料)
查询审核结果时间:6月16日起
查询录取结果时间:7月6日起
初一招生对象
龙岗区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
1.目前就读小学六年级,具有深圳户籍的儿童、少年或享受深圳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2.在深圳就读小学六年级,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一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申请民办的也建议参照公办准备资料
1.深圳户籍适龄儿童
儿童出生证;
户口本;
住房证明材料。
即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凭证、房屋租赁信息等材料。
2.非深圳户籍适龄儿童
出生证、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父母在深居住证;
住房证明材料。
即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凭证、房屋租赁信息等材料;
父母持有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养老险和医疗险必须为同时在缴状态)。
备注:
港澳户籍适龄儿童除按照非深户籍适龄儿童提供资料外,还需提供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由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亲属关系公证书(为提高审核效率,建议在龙岗区公证部门办理)。
3.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提示:
家长提交的证件材料由学校查验原件,核对申请表,属于祖屋、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和集体宿舍(统称为“特殊住房”)的居住证明材料原件由学校收验并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