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和户籍不在同一个区域,初中是以哪个对口学校为准?
针对此问题,各区教育局这样回答:
1、雁塔区、新城区、灞桥区三区,学籍在本区,但户籍不在。学生需回原户籍所在区念初中。学籍不能直升。
2、碑林区:学籍在碑林,但户籍不在。学生所在小学会推荐碑林区初中,如果接受推荐,即可就读碑林区初中。
3、莲湖区:学籍在莲湖,但户籍不在。学生可以不回户籍所在地,由莲湖区教育局推荐就读莲湖区初中。
雁塔区
一、雁塔区内户籍新生入学
1、因城区拆迁改造过渡造成人户分离的雁塔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或监护人)持入学申请、拆迁办证明、暂住地证明、租房合同及房主房产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土地证明复印件),由雁塔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2、高校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在安排好职工子女入学的同时,还要解决好父母因无立户能力而未分户、孩子报生在此从未转过户口的祖孙三代同居一室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问题。
二、非雁塔区户籍新生入学
凡符合西安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规定准入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区教育局办理入学事宜;凡不符合新生入学规定的学生,应返回其户籍所在地登记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四证”具体内容
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入学
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
证明材料: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认定后出具的介绍信。
2、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一至四级伤残军人和人民警察、公安一级、二级英雄模范的适龄子女。
证明材料: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证明书、残疾军人证、残疾警察证和原籍区县民政局介绍信,公安英模证。
3、长期从事地质勘探等野外工作人员,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证明材料:父母工作单位主管厅(局)介绍信。
4、按规定引进专家及特殊人才适龄子女。
证明材料:相关职称证书及引进单位主管厅(局)介绍信
5、留学归国创业人员适龄子女。
证明材料: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归国人员证明或教育部开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营业执照等。
6、合法领养的适龄儿童、少年。
证明材料:民政部门颁发的收养证,收养人的户口簿。
7、为我市经济社会做出重大贡献人员的适龄子女。
证明材料:荣誉市民证书或区县以上政府相关证明。
8、长期患重病人员和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证明材料:区县级以上医院危重病证明,残疾证。
9、人社、民政部门接收符合我市接收条件的复转退伍军人的适龄子女。
证明材料:原籍区县以上人社局或民政局证明,父母本人复转退伍证件
10、华侨适龄子女。
证明材料:市级以上侨务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华侨与入学儿童、少年关系证明、居住证明。
11、香港和澳门籍适龄儿童、少年。
证明材料:监护人和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居住证明
12、台湾籍适龄儿童、少年。
证明材料:西安市台办出具的证明,监护人和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居住证明。
13、外国驻我外交人员或使领馆外交人员的适龄子女。
证明材料:监护人的有效外交身份证件及监护人与儿童、少年的关系证明
注意事项:
1、1—8类政策规定准入的学生除提供上表所列证件外,还需持有户籍所在 地政府街道办或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开具的在当地无监护条件的学生流出证明、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件和我市居住证或我市居住证明或户口簿。
2、其他特殊情况由区县教育局根据有关政策确定。
未央区
新生入学相关政策。凡符合以下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按规定登记入学;凡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返回其户籍所在地登记入学。
未央区内户籍新生入学
非未央本区户籍新生入学
凡符合我区义务教育学段政策准入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附件2),由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持相关证件和证明到居住地对应学区学校办理登记手续,由居住地对应学区学校根据招生程序办理入学手续。
凡不符合义务教育学段政策规定准入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返回户籍所在地办理入学手续。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小学: 严格按照《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规定要求,按照“相对就近、学校登记、四证审核、校区统筹”的原则安排入学。
2、初中 : 凡在我区小学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无需“四证”信息登记,由毕业学校持相关证件直接到对应中学办理入学手续。对应中学因学位饱和无法接收的,由教育局相对就近统筹调配。
特殊群体子女入学
(1)陕西省、西安市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适龄儿童在居住地按学区划分范围入学。已购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未购房的租房合同、租住地社区或物业开具的居住证明到居住地对口学校登记。
(2)适龄儿童户籍随父母在单位集体户上,家庭未购房,实际居住地为学区内的租借房,家长持租房合同、社区证明到居住地对口学校申请登记。
(3)租住政府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子女入学,家长持廉租房、公租房等协议到实际居住地对口学校申请登记。
(4)我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按照《西安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实施办法》执行。非中国国籍学生,需在我区就读义务教育学校,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外籍人员适龄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办理。
(5)对于现役军人子女,将工作单位和居住地列入学区选择范围。
(6)依法保障辖区内残疾儿童、孤儿接受义务教育。对能够在普通中小学就读的,要依法保障就近入学,方便随班就读,推进融合教育;不能随班就读的要进入特殊教育学校或实施送教上门,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其它问题
(1)购房:按照义务段教育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户籍是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的基本条件,适龄儿童父母在我区购房但未落户籍,购房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2)挂户:全家户口薄应是父母和孩子在同一户籍上并实际居住的户籍证明。如孩子户籍和户主是非直系亲属关系或孩子单独立户的户籍,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3)空户:适龄儿童的户籍落户在实际并不存在的地址上,不予安排。
(4)假户口:适龄儿童的户籍在假户口薄或其他非正常户籍证明上,不予安排。
建议(3)、(4)情况,请家长尽快将孩子户口转回到与法定监护人在一起的实际户口所在地,到对口学校登记。
两区交界处由历史沿袭形成的生源交叉地带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继续按历史惯例就近入学。
附件:无监护无监护条件流出证明(样表)
莲湖区
灞桥区
特殊群体就学安排
1.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通过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和送教上门等方式,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2.现役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根据现役军人工作单位和居住地按学区划分入学。
3.新落户人口子女与原户籍人口子女享受同等待遇,参照《西安市2018年新落户人口适龄子女就学实施办法》执行。新落户人口适龄子女属于家庭户籍,按照划定的学区入学;属于集体户籍,小学入学由户籍所在地街道中心学校统筹安排,初中入学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4.西安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按照《西安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实施办法》执行。
5.非中国国籍学生,需在我区就读义务教育学校,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外籍人员适龄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办理。
6.积极做好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工作。
7.切实保障孤儿、建档立卡贫困户适龄子女入学,关心其生活和学习。
8.重视留守儿童就学,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
9.新增或遗漏住宅小区适龄儿童、少年,小学入学由户籍所在地街道中心学校统筹安排,初中入学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几点要求:
1.承担规定学区内义务教育任务的学校,要充分发挥教育资源效益,按照统一安排,积极接收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就学,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
2.各单位要按规定给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适龄儿童、少年接到入学通知书后,应按照规定时间到为其提供义务教育学位的学校报到、就读。
3.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就学工作完成后,依次招收区域内居住的集体户适龄子女和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4.小学、初中新生入学登记工作严格按照程序,在统一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所有新生经学校审核并报区教育局备案后方可建立学籍,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
5. 义务教育招生要严格控制大班额、大校额现象,起始年级原则上不得设置56人以上的大班额,确保2018年实现义务教育学校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目标,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工作取得更大进展。
长安区
一、公办学校新生入学
(一)小学新生入学
1.长安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
具有长安区户籍的适龄儿童,于6月13日至15日持《户口簿》《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学区学校登记(学区划分以适龄儿童常住户籍为准,学区划分见附件1)。按照学区学校通知的时间(6月底)领取《入学通知书》,并按《入学通知书》规定的时间进行学位认定。
2.外地户籍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外地户籍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参照学区内户籍学生办理。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西安市教育局规定:进城务工人员是指非西安市户籍并取得西安市居住证的务工人员及周至县、蓝田县、鄠邑区户籍到主城区合法稳定居住务工的人员。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和沣东新城、国际港务区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
(二)初中新生入学
1.长安区户籍适龄少年入学
具有长安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坚持“在户籍所在地学区初中免试入学”原则(学区划分见附件2)。在学区小学就读的长安户籍小学毕业生,直接由毕业小学于6月30日前将初中《入学通知书》发放到学生或监护人手中。
在学区外小学就读毕业、需回户籍地学区初中入学的长安户籍学生,持户口簿和毕业小学发放的小学毕业生《学籍卡》,于7月15日至16日到户口所在地的学区初中登记入学。
2.外地户籍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外地户籍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参照学区内户籍学生办理。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定义见上文说明)小学毕业后,申请到长安区公办初中入学的,持小学毕业生《学籍卡》、“四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于7月17-18日到居住地就近的公办初中申请学位(申请在韦曲街道公办初中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于7月17-18日统一到韦曲街道中心学校进行登记、分流)。
二、民办学校新生入学
(一)民办小学新生入学
长安区已审批的具有小学段招生资格的民办学校共12所:富力城黄河国际小学、兴国小学、西北大学附属小学橡树湾分校、启迪小学、美林小学、西安郭杜大学城学校、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附属小学悦美分校、陕西师范大学长安万科城小学、西安武术职业学校、西安高新新徽学校、西安铁一中湖滨小学、长安雅居乐小学。
其他未经审批的民办教育机构,不具有招收全日制小学学生资格,不予建立学籍。
(二)民办初中新生入学
民办初中招生工作按照《长安区2018年民办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长教发〔2018〕38号)进行,在学生网上报名后采取“电脑随机派位+面谈”的流程招生。
长安区已审批的具有初中段招生资格的民办学校共5所:长安区第一民办中学、长安兴国初级中学、西安郭杜大学城学校、西安陕西师范大学万科初级中学、西安武术职业学校。其中,西安武术职业学校自主招生,不参与网报及“电脑随机派位+面谈”流程。
其他未经审批的民办教育机构,不具有招收全日制初中学生资格,不予建立学籍。
三、插班转入学生的入学
因工作、生活等原因,需要变更就读学校的学生,申请在长安区学校插班转入就读的,应持“四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向就近的学校申请。学校若有剩余招生学位(班额上限55人),在审核申请人相关证件后应积极予以安排;学校若无剩余招生学位,应告知申请人另行选择学校申请入学。申请人选择学校存在困难,可向区教育局普教科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结合周边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分流安排。
沣东新城
1、本区户籍新生入学
持户口簿、《学生学籍档案》和《毕业生登记表》登记入学。
在区外就读小学的沣东新城户籍学生,返回我区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需持户口簿、《毕业生登记表》、素质教育报告单和小学毕业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学区对应初中登记入学。
2、沣东新城城区改造、拆迁过渡居民子女新生入学
沣东新城辖区内因城区改造拆除的拆迁居民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监护人带领下,持以下相关证明材料:户口簿、居住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及相关材料、街道办事处开具的拆迁证明材料等,在实际居住地所在学校登记入学。
3、新落户人口适龄子女入学
户籍新政落户人员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持户口薄和居住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学区对口中小学登记。已购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未购房的提供无房证明、租房合同、租住地社区或物业开具的居住证明。对口学校学位不足由教育局根据其他学校学位空余情况和落户人员实际居住地,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4、非本区户籍新生入学
(1)凡符合我市义务教育学段政策规定准入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持相关材料及证明到居住地学校申请登记。
(2)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西安市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代管户主子女入学,家长持户籍卡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对口学校申请登记。
(3)租住政府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子女入学,家长持廉租房、公租房等协议到实际居住地对口学校申请登记。
5、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免试入学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的“四证审核”制度,按照“学校登记、四证审核、校区统筹”的办法安排入学。具体要求同上几区。
随迁子女四证审核办法:
(1)根据市教育局的安排,我区今年继续为义务教育小学入学随迁子女服务系统试点区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四证审核采取“网上证件审验”与“到居住地学区所在学校资格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随迁子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登陆2018年沣东新城义务教育小学入学随迁子女服务系统(www.xaywjy.com)进行网上证件登记审验。时间是5月29日至6月8日。
(3)随迁子女父母收到证件审验通知短信后,带领子女持“四证”到居住地学区所在学校审验点进行资格审核和信息登记,时间是6月11日至6月15日。随迁子女父母在网上登记审验未收到短信通知的,也应在此时间段带领子女持“四证”到居住地学区所在学校审验点进行资格审核和信息登记。
咸阳市秦都区沣东街办招生入学工作,继续按照秦都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相关政策执行。
以下情况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1、购房:按照义务段教育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常住户籍是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的基本条件。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我区购房但未落户籍的,购房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2、空户: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落在实际并不存在的地址上。(请家长尽快将转到与法定监护人在一起的实际居住的户口所在地,到对口学校进行登记。如实在转不走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3、挂户: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和户主是非直系亲属关系或孩子单独立户的户籍。(请家长尽快将转到与法定监护人在一起的实际居住的户口所在地,到对口学校进行登记。如实在转不走由教育局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