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注意!
去校外培训机构上课,30平方米的房间挤了四五十名学生,晚上9点钟还在“挑灯夜战”,或者机构一次性收取一年的费用 ……
以上这些都是违规行为!
8月22日上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再上“紧箍咒”。其中规定: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晚上8点半;同时,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听到这样的消息,
你的心情如何?
“我们把《意见》里面的干货都准备好了,
来,上菜——
※针对校外培训机构——
场所条件
校外培训机构须有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机构通过为参训对象购买人身安全保险等方式,防范和化解安全事故风险。
师资条件
所聘从事培训工作的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相应的培训能力;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但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培训机构应当与所聘人员依法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
业务范围
任何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家教、咨询、文化传播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业务。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
培训时间
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
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地中小学同期进度。
收费跨度
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培训对象摊派费用或强行集资。对于培训对象未完成的培训课程,有关退费事宜严格按双方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 针对地方政府——
推行白名单制度,建立负面清单
全面推行白名单制度,对通过审批登记的,在政府网站上公布校外培训机构的名单及主要信息,并根据日常监管和年检、年度报告公示情况及时更新。
各地可根据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和管理要求,建立负面清单。
对已经审批登记,但有负面清单所列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及时将其从白名单上清楚并列入黑名单;对未经批准登记、违法违规举办的校外培训机构,予以严肃查处并列入黑名单。
将黑名单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针对学校——
不允许“非零起点教学”
对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要坚决查处并追究有关校长和教师的责任;
对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要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有关教师的教师资格。
严禁机构培训与招生挂钩
坚决禁止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招生,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防止课后服务变“集体补课”
各地强化中小学校在课后服务中的主渠道作用,普遍建立弹性离校制度。坚决防止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各地可根据课后服务性质,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筹措经费。中小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严禁各地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