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于4月份启动了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现将录取完后还有学位空余的学校进行第二次招生,具体指引如下:
一、招生受理对象及条件
1.小一:
符合教育法律规定“年满六周岁”(2012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的深圳市户籍适龄儿童、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
2.初一:
目前就读小学六年级,具有深圳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3.申请材料准备: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三方户口本、儿童出生证、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社会保障卡。
二、学位申请时间及安排
1.网上申请(小一/初一:7月6日17:00-7月13日18:00)
家长根据自身情况在网上申请系统选择相应的民办学校,并按要求如实填写各项信息。
家长登录“龙华区民办学校学位网上申请系统”进行申请。
温馨提示:
(1)在该时间段内申请的先后不作为学位安排的排序依据,请家长错开申请时间,以免造成网络堵塞,影响申请。
(2)网上填报的所有信息,都将分别送至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
请家长确保所录入(选择)的信息准确无误。
(3)小一/初一:7月13日18:00为网上预申请结束时间;
请家长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预申请,逾期未申请的不予补申请。
(4)已在4月份进行网上报名且已被公民办录取的无须再报名,未被录取的可以重新申请民办学校。
(5)按空余学位录满为止,报名不一定能录取,不能被录取的不再另外协调学位。
2.就读条件审核(小一/初一:7月14日-7月23日)
新生就读条件应用市社工委“织网工程”数据资源库对入学申请资料进行数据后台比对和审核。
新生就读条件后台比对和审核后,由申请学校对各部门审核结果及核定分数进行复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如果出现因录入信息错漏等原因导致审验结果不合格,家长须按所报学校要求进行信息复核,修改后的信息将再次送相关部门核验,材料复核期间,家长可自行登录“网上预申请系统”查询最终复核结果。
复核结束后,家长相关修改信息及审核结果不予采纳。
3.公布录取名单(小一/初一:7月27日)
家长到申请就读学校或登陆网上申请系统,查询录取情况。
4.新生注册(小一/初一:8月27日前)
各民办学校(小一/初一:8月27日前)接受新生注册。
家长按照民办学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注册,不按时到校注册的儿童、少年,将取消该校学位。
三、类别及录取原则
温馨提示
1、此指引办法仅适用于2018年秋季招生,2019年秋季民办学校招生办法另行制定。
2、龙华区多年来学位紧缺,本次民办学校招生学位数量有限,将对民办学校空余学位录满为止,报名不一定能录取,未被录取的不再另行协调学位,请家长理性对待并做好其他就学准备。
直升政策
福田区在九年一贯制学校以及一些同片相邻的中小学实施对口直升政策,免申报、审验直接升入对应初中就读。
同片相邻的学校直升主要包括:
华新小学直升华富中学、岗厦小学和福华小学直升莲花中学南校区、皇岗小学和福民小学直升皇岗中学、上沙小学和下沙小学对口直升上沙中学、新洲小学和新沙小学直升新洲中学、梅山小学直升梅山中学、南华小学直升上步中学。
一、第一批录取情况
(一)公办小学一年级
光明新区所有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均已录满,不再进行第二次志愿征集;(含录取分数线)
(二)公办初中一年级
部分公办学校初中一年级招生计划未录满的,将进行第二次志愿征集。(含录取分数线)
(三)民办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
1.民办小学一年级:
2.民办初中一年级:
因部分公办学校仍有空余学位,待公办初中第二批录取完成后,未被公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根据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及家长所填志愿顺序(第二志愿>第三志愿),按验核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民办初一录取情况表将于7月7日公布。
二、第二批志愿征集
(一)可供选择的学校
(二)时间安排
1.志愿征集。
请资质审核合格但第一批未被录取的学生家长于7月4日上午9:00-7月6日下午5:00前,登录“光明新区初一学位申请”。
用适龄儿童身份证号码及密码登录报名系统,根据验核积分、上学距离等实际情况,选择以上学校中的一个提交保存(其余信息不能修改)。
志愿征集期间,文体教育局将于7月4日、5日下午5:00、6日上午11:30分别对志愿征集情况进行公告。
2.第二次录取。
7月7日,文体教育局将根据选报情况及相关学校空余学位数量,按验核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至公办学校。
未被公办学校录取的,按第二、三志愿录取到相应民办学校。
公办小学录取通知书领取
公办初中录取通知书领取
民办学校录取通知书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