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学工作时间表
一、2018年5月29日—6月5日:全区适龄儿童小学入学进行网上信息登记
二、2018年7月上旬:各小学上报招生计划
三、2018年7月中旬:区教育局出台《2018年太原市杏花岭区小学入学工作时间表》
四、2018年7月25日:区教育局上报市教育局小学入学实施方案、招生计划、学区划分范围等
五、2018年8月1日:各小学张贴招生简章
六、2018年8月2日—8月7日:各小学组织小学入学报名工作
七、2018 年 8 月 10—15 日:区教育局和各小学对报名学生情况进行资格审查
八、2018年8月22日:各小学发放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通知书
九、2018年8月26日上午:全区小学一年级新生统一均衡编班
1、工作原则
1.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2.坚持学区覆盖辖区原则。
3.坚持随迁子女入学“两为主”原则。
2、报名条件
1.凡2012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等,必须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任何学校不得接收2018年8月31日前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2.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登记报名须提供:
①《居民户口簿》;
②《房屋所有(产)权证》;
③《出生医学证明》;
④《预防接种证》。
适龄儿童户籍变更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30日。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登记报名须提供:
①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原籍《居民户口簿》;
②进城务工人员在本市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2017年4月30日前办理);
③进城务工人员有效《劳动合同》及个人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证明(2018年4月30日前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或一年以上有效《营业执照》(2017年4月30日前办理);
④随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和《预防接种证》。
4.按照全市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要求,阳曲、娄烦两县已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在六城区居住并务工的人员,其子女如需在太原市六城区小学入学的,登记报名须提供:
①《居民户口簿》;
②在本市六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居住满一年的证明材料(时间截止2017 年4 月30 日前);
③在本市六城区有合法稳定职业且工作满一年的证明材料(时间截止2017 年4 月30 日前);
④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和《预防接种证》;
⑤已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扶贫手册。
3、公办小学入学办法
1.严格执行班额规定
全区义务教育小学起始年级全部符合标准班额要求,即不超过45 人。努力消除小学起始年级大班额。
2.“人户一致”适龄儿童入学
户籍所在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与实际居住地(具有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房产证明)一致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办法为:
(1)当登记报名人数未超过学区小学招生计划时,全部安排在学区小学入学;
(2)当登记报名人数超过学区小学招生计划时,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落户时间顺序安排入学。
(3)超过学区小学招生计划未能在学区小学入学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相对就近的公办小学入学。
直系亲属系指相互之间有一脉相承的血缘关系的上下各代亲属,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等。
3.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1)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均在杏花岭区行政区域内,但户籍、住址分离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属“县域内人户分离”,原则上应在户籍所在地学区小学就近入学;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不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属“跨县域人户分离”,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学校就近入学。
(2)“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实际居住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小学教育资源情况和本地区适龄儿童入学需求情况,统筹安排入学,但不得择校。
(3)同一类情况适龄儿童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学校应根据公平、公正原则制定录取方法。
4.本市户籍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入学
(1)集体户口无房户凭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由集体户口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但不得择校。
(2)集体户口有房户凭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房产证明,由实际居住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但不得择校。
5.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进城务工人员居住证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两为主”(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和要求,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但不得择校。
(2)居住证属杏花岭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根据居住证地址所对应学区,到相应学校进行信息审核并报名。各小学根据“四证”条件,依序解决。
(3)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按照“统一安排、分步实施、确保入学”的原则组织实施:一是各县(市、区)政府应加大随迁子女入学的统筹力度,根据随迁子女数量、入学条件、居住范围、接收随迁子女就读学校等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工作,不得实行由随迁子女自主联系入学的方式;二是在本区域公办小学校学位数不足的情况下,可通过加快中小学校建设、督促配建中小学校投入使用、县(市、区)政府向民办学校购买学位或租赁符合办学条件校舍等办法增加学位数量;三是鼓励县(市、区)政府根据本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布局布点和生源数量实际,实行九年一贯制办学模式,缓解小学入学压力。
6.两县贫困家庭子女入学
阳曲、娄烦两县已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在六城区居住并务工的人员,其子女如需在居住地入学的,参照县域内“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办法执行。
7.其他情况适龄儿童入学
(1)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入学,按照中共山西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晋发〔2017〕14 号)和《中共太原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创新驱动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并发〔2018〕2 号)文件规定执行。
(2)晋商晋才回乡创业创新工程引进的各类人才随迁子女入学,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晋商晋才回乡创业创新工程的意见》(晋办发〔2017〕22 号)文件执行。
(3)驻并部队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军区政治部《山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文件规定执行。
(4)外国籍学生等其他情况适龄儿童入学,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5)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可进入学区内小学随班就读接受义务教育。任何小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全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随班就读工作按照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残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太原市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随班就读工作实施方案》(并教基字〔2016〕3号)文件执行。
(6)自愿选择到民办小学就读并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其监护人要与民办小学签订相关协议。凡已被民办小学录取且已签订协议的适龄儿童,教育行政部门将不再为其安排公办小学学位。
各小学在招生工作中制度要明确,校长是本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统一领导、协调学校的招生工作,各小学建立健全招生工作管理责任制,责任到人,层层落实,做好招生前培训等准备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招生咨询和对学校的宣传工作。各小学完成新生招生后,要上报区教育局新生花名册和学位情况。
4、公办小学入学流程
1.信息登记
2018年全区小学入学工作通过“太原市小学入学服务系统”进行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信息网上登记。
2.公布政策
在2018年全区小学入学工作开始前,区教育局和各小学按照全市的统一时间和要求,通过网络发布、媒体报道、社区宣传等形式,告知辖区内适龄儿童家长本地区小学入学工作具体办法、入学报名时间及地点、审核时需携带的各种材料等。要设立接待室,公布咨询电话,接受广大适龄儿童家长的咨询。
3.入学报名
(1)2018年全区公办小学入学报名时间为2018年8月2日—8月7日,各小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或推迟组织进行小学入学报名工作。
(2)适龄儿童家长根据全区统一安排,在规定时间内,携带《2018年太原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及入学报名所需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等到相应的小学进行报名。各小学对适龄儿童家长所持《2018年太原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及其它小学入学所需相关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并填写《2018年太原市小学新生报名汇总表》,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
(3)加大对小学入学报名工作的监管力度,各小学在组织小学入学报名期间,要继续使用“太原市小学入学服务系统”组织进行适龄儿童小学入学报名工作,未经“太原市小学入学服务系统”报名审核的学生无法正常入学,不能建立学籍。
4.资格审查
(1)各小学成立“小学入学资格审查组”,对报名入学的适龄儿童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进行公示。
(2)区教育局抽调基教、监察、督导等相关科室人员与各小学校长、教学副校长、教导主任等共同组成“杏花岭区小学入学资格审查组”,对各小学报名入学的适龄儿童资格进行资格审查。
(3)资格审查工作严格实行“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体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按要求做好资格审查工作的记载、统计、汇总、备案等工作,接受监督检查。
5.通知入学
适龄儿童家长根据区教育局的统一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到对应的小学领取入学通知书。各小学要按照统一要求发放小学入学通知书。小学入学通知书由校长签发。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提前发放入学通知书。
6.均衡编班
2018年8月26日上午进行全区小学一年级新生均衡编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