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忻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忻教发[2018]38号)、《忻府区教育局关于印发<忻州城区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忻府教字[2018]49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2018年招生方案如下:
一、招生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办法》规定,坚持“就近、免试、划片、分配”的原则,严格规模、轨制、班容量,公开透明、阳光作业。
二、招生计划:
一年级招收6个班,每班45人,共招收270人。
三、招生时间:
8月1日-----8月8日
(1)8月1日—8月3日集中接待符合报名条件(一)的新生。
(2)8月4日—8月8日集中接待符合报名条件(二)的新生。
(3)报名截止8月8日。逾期未报名者,按自愿放弃入学资格处理,一切后果由监护人负责。
四、报名地点:东教学楼
五、招生范围:
(1)东起北同蒲铁路,西至七一南路,南起光明街,北至健康街往东延伸;
(2)东起七一南路,西至建设南路,南起桥西街,北至龙岗街。
六、报名条件:
(一)“两证齐全”,优先录取
1、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忻州城区户籍,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小学入学报名时须提供“四证”:《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
2、具有忻州城区户籍、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外出,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生活的留守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入学报名时除须提供《居民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外,还须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或支援边疆的工作人员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2)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工作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3)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务工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外地务工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人社部门批准签发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影印件等证明。
3、具有忻州城区同一户籍住址、父母双方在城区均无房产或独立固定住所,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三代同堂居住生活的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入学报名时除须提供《居民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外,须持有国土资源部门办理的城区内“无房证明”和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
4、政策性照顾对象
(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按照“山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和各类优抚对象教育优待政策执行。
(2)市、区政府特聘、引进特殊优秀人才的子女,执行市、区政府政策规定。
(3)孤儿。须提供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4)市、区政府规定的其他政策性照顾对象。
(二)空余学额,摇号录取
公办学校严格按照教育主管都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划定的服务范围招生。在招生过程中,学校仍有空余学额的, 可以接受以下二类情况学生的报名申请。学校单独接受报名申请并逐人审核。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空余学额的全额录取超过空余学额的采取电脑派位摇号录取。未被录取的学生由教育主管部门安排到城区指定学校入学。
1、学生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藉不在忻州城区,持有《居住证》和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齡儿童少年,可以申请在城区接受义务教育。
2、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或学生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藉不在忻州市城区,已办理了《居住证》,租赁本校厭务范围内的房管部门、企事业单位、政府直管住房,廉租房、公租房、他人合法私有住房的适龄儿童少年,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可以申请在城区接受义务教育。
(1)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内无房,持有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
(2)符合“同一套房产出租前后两家子女入学,小学必须间隔五年以上、初中间隔二年以上”的规定;
(3)在2017年8月31日前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了《租货住房协议》,持有房地产管理局交易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证》,并实际居住一年以上。
七、招生工作组织机构:
招生领导组:
组 长: 张晋华 13994182843
副组长: 张聪明 13293618861
赵慧颖 18335029256
成 员: 索俊伟 冯丑芳 王 燕 成建忠 武爱枝 杨贵红
下设以下四个组
1.审核组: 组 长:赵慧颖 成 员: 成建忠 焦丽静
2、监督组: 组 长:张聪明 成 员:冯丑芳 武爱枝 姜秀青(家长代表)
3、咨询接待组:组 长: 索俊伟 成 员: 王 燕 杨贵红
4、资料组: 孙林珍 常宏伟
八、承诺;
1、严格招生纪律,决不收取任何费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招生工作人员要耐心地对家长做好有关招生政策的解释工作。
本方案如与上级文件有出入,以上级文件为准。未尽事宜,可电话咨询或到校直接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