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郑州市教育局关于郑州市市区2018年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入学工作的通知》(郑教基〔2018〕4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2018年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入学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免试相对就近入学的有关政策
(一)继续坚持免试、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具体操作办法
原则上以小学毕业生家庭真实住址所在路段、街道等所在社区居委会为基本单位,相对就近升入初中。小学毕业生家庭住址的审定工作以小学和区招办为主。审查确定小学毕业生家庭真实住址,要坚持小学毕业生随父母生活的原则,父母不在市区工作的随监护人。家庭住址不在毕业学校所在区的毕业生,回家庭住址所在区参加就近分配。凡跨区参加就近入学者,毕业学校所在区和接收区的招办要认真审查其家庭住址。
(二)全面实施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
超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严格控制七年级的班额,确保超大班额零增量,大班额数量明显下降。对于有超大班额的学校,严格控制择校,2018年秋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目标,56人以上大班额比例有更大下降。
(三)具有体育、音乐、美术特长的毕业生入学。为深入推进中小学体育、艺术教育和创客教育,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特长发展和创新发展,允许具有体育、艺术和科技潜质的小学毕业生本着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在规定的入学范围内选择与自己潜质相应的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特色学校(班)和校园足球特色学校。非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非特色学校(班)不得接收体育、艺术(音乐、美术)生。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特色学校(班)和校园足球特色学校接收具有体育、艺术(音乐、美术)潜质的毕业生入学,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文化课考试,只进行专业测试,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体育、艺术(音乐、美术)生招生工作由市中招办体艺组组织实施;科技生的招生由学校按招生方案进行,中学组审核,中招办审批。
(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须持郑州市居住证、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户籍所在地的户口薄、父母身份证,到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招办报名,经区招办审查同意,分配到相关初中就读。居住地所在区与务工单位所在区不一致的,在居住地所在区入学。
(五)选择市区民办学校的毕业生入学。市区民办学校的入学工作在区招办的领导和管理下统一进行。区招办负责审查批准其入学方案,监督其对市教育局下达的入学计划的执行。各小学不得向民办学校推荐学生,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民办学校根据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自主录取新生,但不得采取考试的方式进行选拔招生。
(六)有关照顾对象入学。认真落实好对留守儿童的关爱政策,确保每一名适龄留守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要做好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帮扶,确保不因家庭贫困而失学;对残疾儿童要区分不同情况,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要落实《义务教育法》及相关政策规定,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对少数民族小学毕业生入郑州回民中学予以适当照顾;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驻郑部队现役军人(武警官兵)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予以适当照顾;对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派出的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队员的子女予以适当照顾。
二、做好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认真做好小学毕业生家庭住址的登记审定工作。准确审查确定小学毕业生的家庭住址,是保证相对就近入学的关键。审查确定小学毕业生家庭住址的主要责任在区招办和各小学。
1.审定小学毕业生家庭住址的程序
(1)毕业生本人或家长按要求如实详细填写《2018郑州市市区小学毕业生就近入学报名登记表》,并由家长签名。
(2)班主任审查。毕业生所在班的班主任审查证件(户口簿、父母身份证、义务教育证书、房屋所有权证等),同时深入毕业生家庭调查。审查结果向全体毕业生及家长张榜公布。
(3)学校核查。由毕业小学组织核查小组,按社区居委会,深入毕业生家庭进行核查。核查结果要向全体毕业生及家长张榜公布。
(4)区招办复查。区招办组织的复查小组对小学核查的结果进行复查。区招办重点做好办学条件相对较好的初中和城乡结合部初中学校周边办事处所辖社区居委会内小学毕业生的家庭住址的复查工作。
2.加强对小学毕业生家庭住址登记审定工作的监督
为了保证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学校和毕业班要成立家长监督委员会,加强对小学毕业生家庭住址登记工作的监督。区招办对各小学毕业生家庭住址审定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对在小学毕业生家庭住址审定工作中弄虚作假者,要按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二)站在育人层面设计和实施好小学毕业和初中入学工作
小学毕业和初中入学都是学校的一项教育活动。小学毕业是小学生小学阶段生活的最后一堂课,初中入学是学生开启初中阶段新生活的第一堂课,各学校要站在育人的层面上设计和实施好这项教育活动。
1.树立课程意识。立德树人是学校教育的根本任务,“小学毕业”和“初中入学”是一门课程,学校要精心设计和实施好“毕业课程”和“入学课程”,落实课程育人。
2.树立服务意识。学校和教师是为学生的健康成长提供服务的,学校要站在教育供给侧改革的层面上思考与实践,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毕业服务”和“入学服务”,落实服务育人。
3.树立分享意识。每一个孩子都应该是享受着满满的幸福感、怀着深深的留恋告别自己的小学生活,又都是怀揣着自己的梦想和无限的期待开启了自己的初中生活,教师要学会分享孩子的喜悦,分享孩子的幸福,落实分享育人。让孩子喜欢上学,喜欢老师,喜欢学校。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8年6月13日——6月15日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
招生咨询:18937116604
报名地点:郑州高新区长椿路小学(西四环与药厂街交叉口向东150米路北)
四、报名办法
(一)区属小学毕业生和非区属小学毕业生。
(一)区属小学毕业生和非区属小学毕业生。
高新区区属小学毕业生报名工作在毕业学校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由毕业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到区报名点集体报名。
非高新区区属小学毕业生于6月13日—15日到区报名点报名。
(二)报名提交材料。
报名办法及注意事项
1.非区属小学毕业、高新区拆迁安置村户口的小学毕业生报名。需携带毕业小学所在区审核过的《2018年郑州市市区小学毕业生就近入学报名登记表》、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首页、父母页、学生页)、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小学义务教育证书原件(纸质学籍表或综合素质报告册)及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二寸彩照2张(与报名登记表同一底版)到区报名地点履行报名手续。
2.非区属小学毕业、在高新区购房并已入住的业主子女报名。需携带毕业小学所在区审核过的《2018年郑州市市区小学毕业生就近入学报名登记表》、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首页、父母页、学生页)、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小学义务教育证书原件(纸质学籍表或综合素质报告册)及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二寸彩照2张(与报名登记表同一底版)到区报名地点履行报名手续。
3.市内其它八区户口的小学毕业生报名。在毕业学校填写《2018年郑州市市区小学毕业生就近入学报名登记表》,回户口所在区报名。
4.没有郑州市内九区常住户口的小学毕业生报名。原则上回户口所在地就读,有特殊情况者,必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首页、父母页、学生页)、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郑州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社保凭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小学义务教育证书((纸质学籍表或综合素质报告册))及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二寸彩照3张(同一底版)等材料到区报名地点履行报名手续。居住地所在区与工作单位所在区不一致的,在居住地所在区报名登记。
5.以上未涉及的情况请到区报名点咨询。
6.高新区区属小学毕业生,由所在学校统一安排填表,毕业学校到区报名点集体报名,家长不再到报名点报名。
7.民办学校的报名在小学毕业生毕业学校或区报名点进行。
五、招生范围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一)严格落实招生纪律。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各初中学校一律不准接收“择校生”,不得拒收已经由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分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不得收取借读费。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任何学校不得以特长生或实验班的名义招收学生。就近分配入学后,自行选择到其他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初中毕业时参加普通高中招生,不享受分配生待遇。
(二)加强监督检查。2018年秋季开学后,区教体局要组织对中小学校执行和落实《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和省、市招生政策规定及规范办学行为等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