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小升初网 > 政策资讯 > 正文

2018西安市雁塔区随迁子女登记时间及地点公布

2018-05-30 19:02:19  来源: 小升初网    专题:西安小升初
字号:

  公告

  按照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安排,为方便进城务工人员就近咨询登记,我局对持有“四证”申请在雁塔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行审核登记。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将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解决学位。安排学位不按先后登记顺序,家长可安排好自己的时间,在登记日期内进行登记。

  ①进城务工人员:是指非西安市户籍并取得西安市居住证的务工人员;周至县、蓝田县、鄠邑区户籍到主城区合法稳定居住务工的人员(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和沣东新城、国际港务区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

  ②入学方式:由进城务工人员持“四证”先到居住地周边学校办理登记入学手续,周边学校学位已满而无法容纳者,小学于6月18日——6月25日、初中于7月6日—7月13日到指定登记点进行登记,雁塔区教育局将按照相对就近原则根据全区空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四证”具体内容:

  1.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的西安市居住证或在我区合法稳定居住的证明。

  a.非西安市户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租房户提供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在我区居住的居住证、有效租房合同、现租住地物业(或社区或村委会)的居住证明;购房户需提供父母双方在我区居住的居住证、父母一方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现居住地物业或社区的居住证明。

  b.周至县、蓝田县和鄠邑区户籍的随迁子女:租房户提供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在我区居住的有效租房合同、现租住地物业(或社区或村委会)的居住证明;购房户需提供父母一方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现居住地物业(或社区或村委会)的居住证明。

  2.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籍簿及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

  3.务工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

  4.流出证明:户籍所在地政府街道办或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开具的在当地无监护条件的学生流出证明。

  注意:以上材料家长需准备原件和复印件,除流出证明!

  登记日期:

  小学:6月19日-6月26日(双休日休息)

  初中:7月6日-7月13日(双休日休息)

  登记时间:

  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7:00

  登记地点:

  小学:

  1、大雁塔街道办事处辖区咨询登记点:雁塔南路社区

  2、小寨路街办、长延堡街办辖区咨询登记点:西姜村小学旁

  3、电子城街道办事处辖区咨询登记点:雁塔区教师进修学校

  4、曲江街道办事处辖区咨询登记点:雁塔区余王扁小学

  5、等驾坡街道办事处辖区登记咨询点:雁塔区东等驾坡小学

  6、丈八街道办事处辖区登记咨询点:雁塔区双水磨小学

  7、鱼化街道办事处辖区咨询登记点:鱼化会议中心

  中学:

  1、东片登记点:市78中学

  2、中片登记点:市45中学

  3、西片登记点:市14中学

  有关要求:

  1.家庭购房且已交房者,请家长尽快将其及孩子户口转到购房地址,到对口学校申请登记。

  2.家庭购房无法落户者,小学提供户籍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有关房屋证明等到对应登记点登记;初中提供户籍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有关房屋证明、《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小学毕业相关资料等到对应登记点登记。

  家庭未购房者(或家庭购房未交房者),实际居住地为雁塔区内的租借房,小学提供户籍证明、无房证明(或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有关房屋证明)、租房合同、房主房产证明、社区证明到对应登记点登记;初中提供户籍证明、无房证明(或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有关房屋证明)、租房合同、房主房产证明、社区证明、《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小学毕业相关资料等到对应登记点登记。

  注意:

  1、安排学位不按先后登记顺序,家长可安排好自己的时间,在登记日期内进行登记,逾期不再办理。

  2、家长所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内容或使用虚假证件,取消在我区入学资格。

  3、凡因“四证”不全及审核未通过者,不予登记。

  附:

219.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