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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马鞍山小升初招生方案及招考时间安排

2018-05-27 17:26:17  来源: 小升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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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办初中(含完全中学的初中部,下同)免试就近入学、民办初中免试入学的原则。

(二)坚持招生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坚持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原则。通过控制公办初中择校生和民办初中超计划招生,促进公、民办学校协调发展,促进校际之间办学条件、师资力量和生源的相对均衡。

(四)坚持公办初中入学“两个统一”的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法定监护人)户籍在一起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

02、招生办法

(一)公办初中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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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学合理划定学区]

5月份,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科学合理划分公办学校学区,并分区向社会公布。学区划定后要相对稳定, 确需调整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进行审慎论证,要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并积极做好宣传,确保社会稳定。

[2.学生资料审核与收集]

(1)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

由毕业学校审验户口簿与房屋产权证原件,并收齐复印件集中上交区教育局。按学区就近入学须符合“两个统一”的政策要求。婚后因无住房一直随父母三代同住一套房的家庭,或者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只有户口(包括集体户口、挂户)确无住房的,须提供市房管部门出具的法定监护人及学生本人无房产证明。

(2)拆迁户子女。

在拆迁安置期内由毕业学校审验拆迁证明、户口本和市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凡未在我市购置房产的拆迁户子女,须提供市房管部门出具的法定监护人及学生本人无房产证明。相关材料由毕业学校审核后,收齐复印件后集中上交区教育局。拆迁证明需区以上土地和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开具的正式证明,真实反映拆迁房屋的位置、拆迁时间以及安置办法。已经拆迁安置的不享受拆迁户子女就学政策。

(3)流动人口子女。

严格执行《安徽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办法》(省政府令第271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促进新型城镇化进程的意见》(皖教基〔2013〕6号)精神,全面消除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就学障碍。

流动人口子女在我市小学毕业后,需继续在我市就读初中的,由毕业学校审验流动人口居住证、原籍户口本,凡在我市市区范围内未购房的,须提供市房管部门出具的法定监护人及学生本人无房证明。毕业学校应认真审核相关材料原件,并收齐复印件后集中上交区教育局。

流动人口在外地小学毕业,因法定监护人到我市就业等原因须到我市就读初中的,由学生法定监护人持流动人口居住证、原籍户口本、义务教育(小学)完成证书到市教育局登记,凡在我市市区范围内未购房的,须提供市房管部门出具的法定监护人及学生本人无房产证明。学生法定监护人应于7月4日前持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办理登记手续。

法定监护人不在我市工作居住的流动人口子女,原则上不能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市教育局原则上不接受个人申报的材料。

[3.公办学校派位]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免试就近”和“两个统一”的原则,统一审核,统筹安排,将适龄儿童、少年派位到相应的公办初中学校。

6月25-7月2日,符合“两个统一”正常入学条件、选择学区内公办学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到各公办初中报名注册,马鞍山外国语学校英语特色班、市一中住宿班完成招生。

7月6日,各公办学校将学生注册数据及时上报市教育局基教科。

8月10日前,市教育局审定各公办、民办初中新生报到注册名单,并将拆迁户、流动人口子女和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统筹分配到各公办初中学校,各学校按分配名单组织学生第二次报名注册。

(二)民办初中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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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确定并公布招生计划]

市教育局依据《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和《马鞍山市民办学校办学规模核定办法(试行)》,根据各民办初中的办学条件、师资状况和全市小学毕业生人数等,合理核定各民办初中的招生计划并公布(招生计划见附件)。安师大附属郑蒲港分校招生在郑蒲港新区社会事业局指导下组织实施。

[2.报名]

民办初中招生实行学生自愿报名。7 月7-9 日,由小学毕业生法定监护人持户口本原件、义务教育(小学)完成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各招生民办学校进行网上报名,并现场对报名信息签字确认(外地回马、博望区小学毕业生报考市区民办学校及报名点无正当理由拒绝报名的,到市教育招生考试报名大厅集中报名)。网上报名数据实时上传、监控。每所学校报名费20 元。

本市市区户口或外地户口在我市市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均可报名。各民办初中不设置门槛限制学生报名,学生可以兼报。已到公办初中报到注册确认的学生,不得参加民办初中的报名及录取。报名结束后,在市教育局和学校网站公示学生报名情况。报名时,市纪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将派人现场监督。

[3.电脑派位 ]

2018 年,民办初中招生继续实行电脑派位和学校自主招生的办法。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的比例为8:2。凡报名人数超过电脑派位计划数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等额录取新生的招生办法。报名人数未超过电脑派位计划数的民办初中学校在其他学校电脑派位后实行全额录取。

7 月12日电脑派位,电脑派位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电脑派位顺序依据各招生学校报名人数的多少来决定,人数多的先派位录取,依次进行,派位结果当场公布,已被前面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参加后面学校的电脑派位。7 月13 日电脑派位录取的学生报名注册并交费确认,凡电脑派位录取的学生未在规定时间交费报到,造成电脑派位计划未完成的,自动转入自主招生计划。

[4.自主招生]

各学校于6 月30 日前在马鞍山教育信息网公布自主招生录取办法,自主招生录取办法由招生学校制定,报市教育局审核。自主招生在市教育局监督下实施,自主招生不得录取其他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录取且已报名交费的学生。7 月28 日前完成自主招生。7 月31 日前,各校上报自主招生学生名单。

(三)博望区初中招生

博望区公办初中和民办初中招生比照本文件精神,由博望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03、各种特殊情况的招生

(一)特殊情况儿童、少年入学。

城市拆迁户子女入学,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引进高级人才子女入学、招商引资投资者以及烈军属子女入学等,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妥善解决外来投资、进城务工、引进人才等特殊群体子女入学问题的通知》(马教秘〔2012〕19号)、《马鞍山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政联〔2013〕7号)以及市人社局、教育局等部门联合印发的《促进工业经济倍增的人才政策申报指南》等相关文件执行。

(二)特色班招生。

同意市外国语学校英语特色班面向全市招生200人。由学校制定具体方案,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招生工作在民办学校招生前进行。其他公办学校不得以实验班、特色班或特长生的名义进行招生。

(三)公办初中住宿班招生。

为妥善解决流动人口和留守儿童教育问题,同意市一中继续面向全市流动人口子女和留守儿童招生有住宿意愿的学生100人。

(四)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凭有关证明,按正常入学办理:

1.儿童、少年户口随父母一方在学区内常住,父母的另一方是现役军人或在外地工作或出国定居;

2.父母离异者,子女随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常住的;

3.儿童、少年户口随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在学区内常住,其父母双方都不在本市的现役军人及支边或出国人员;

4.儿童、少年户口单立、父母一方为现役军人、其户口与实际居住地一致。

(五)婚后因无住房一直随父母三代同住一套房的家庭,其子女入学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六)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或户籍与常住地不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七)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只有户口(包括集体户口、挂户)确无住房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其实际居住地和户口所在区域的公办学校学额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04、相关规定

(一)2018年入学的初一学生,2021年毕业。2021年我市将继续实施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100%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政策,并对市区省示范高中指标生分配办法进行完善:进一步合理调整初中毕业生人数和绿色指标的权重;优化质量指标,以学校当年初中学业水平情况来衡量计算。对出现严重违规招生行为的,取消当年按照绿色评价指标计算分配到该校的省示范高中指标数,且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作为省示范高中指标生分配基数。

(二)初中学校(包括民办学校)招收小学毕业生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考核、测试组织学生入学,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学生入学,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者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不得以实验班或特色班的名义进行择优招生,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不得招收特长生,也不得以社会办学机构或团体组织的竞赛成绩、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录取依据。新生应阳光分班,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三)严格控制公办初中择校和民办学校超计划招生。严格招生政策,努力实现全市公办初中招生零择校和民办初中招生零超计划。根据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贯彻〈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基〔2012〕9号),禁止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超出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人数招生和超班额招生,民办学校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不得注册学籍,初中毕业不得填报分配到该校的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志愿。

(四)严格控制校额、班额。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17〕6号)要求,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规模不超过2500人;小学、初中所有班级学生数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有条件的学校可实行小班化教学,小班化实验学校班额一般不超过35人。

严格核定各学校办学规模,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应按照不超过国家规定班额标准招生;重视和加强往届班额控制,凡存在66人以上超大班额的,必须通过增加班级和教师等措施,合理分流学生。实行严格的转学审批制度,严厉禁止择校等违规转学行为。严格禁止超办学规模招收择校生。

(五)建立公办初中择校生公示制度。凡公办学校的择校生,必须在校内以一定方式公示,并书面承诺初中毕业时不报考市二中和市红星中学。

各公办初中在招生结束后,要把招生结果包括学生姓名等信息在网络媒体和学校公示栏公示,公告中择校生信息要单列。同时公办初中在新生入学两周内,要将择校生经公示无异议后的名单造册报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六)严格学籍管理

1.严禁初中学校擅自接收已被其他学校正式录取的新生,不允许出现学生与学籍分离现象,保证各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不允许存在挂靠学籍问题,不得招收人籍分离的借读生和无学籍学生。初一新生一律凭市教育局分配的学生名单进行注册,9月30日前各初中要完成建立电子学籍并作为三年后进行中考报名的依据。

2.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一律不准许跨学区、跨校借读。建立跨学区、跨校借读生通报制度,各初中学校严格执行初中学籍管理有关规定,保证学生信息与学籍信息相一致,不得同意本校学生跨学区、跨校借读,不得接收跨学区、跨校借读学生。如查实违规行为,将对双方学校均予以通报。依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只有在学籍所在初中校实际就读满三年的考生,中考时方可填报分配到该校的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志愿。

3.因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户籍及家庭住址变动或其他正当理由需转学者,由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入和转出学校同意,并报市和区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七)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一人一案”落实好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特殊教育学校要按时做好新生入学工作,并按规定为新生建立学籍。普通中小学应当接收能够随班就读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建立随班就读学生档案,完善相关学籍信息。

(八)在外地就读的本市户口学生,初中毕业若回本市报名参加中考,须持户口簿、房产证及学籍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的应届初三毕业生学籍表,到市教育局届时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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