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进入初中后,如果因购房造成房屋产权证地址和户口发生变化且学区已改变的,为了使学生在初中升高中时能享受到“指标到校”政策,家长须及时为学生办理转学手续。初三年级原则上不予转学。
对于无房屋产权证租赁房屋者,无论是本市还是外地户籍,初中阶段不允许以租房地址发生变化作为转学的理由。
对在小学毕业学区认定时已经有两套以上住房者,初中的“学区内”学校就是“小六归口”时选定的房屋产权证(初中期间将在此居住)所在学区的学校,升入初中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办理两套住房之间的转学手续。例如,某家长有A、B两套房,如果“小六归口”时选择归口到A房学区学校并在A房学区学校就读初中,初中的“学区内”学校就是A房学区的学校,升入初中后,就不得以任何理由(如卖房子等)办理A房学区学校和B房学区学校之间的转学手续。
对在小学毕业学区认定时还有其他学区住房的大学及附属学校职工子女,初中的“学区内”学校也是办理“小六归口”时选定的学校或房屋产权证(初中期间将在此居住)所在学区的学校,升入初中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办理大学附属学校和其他初中学校之间的转学手续。例如,大学及附属学校职工子女,如果“小六归口”时选择初中在大学附属学校就读,初中“学区内”学校就是大学附属学校,如果同时还有其他学区的房屋产权证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学区发生变化的,升入初中后,就不得以任何理由办理大学附属学校和其他初中学校之间的转学手续。
不执行以上规定的,视为自动放弃“指标到校生”资格,初中升高中时将不享受“指标到校”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