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昨日发布2018—2019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政策,就“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到校’政策”“判断‘学区内’的依据”以及“进入初中后,关于转学的规定”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
其中一个较新的变化是,目前各小学已根据各区学区划分方案和学生家长户口簿、“居住证明”并核实学生实际居住地等情况,对小学毕业年级的学生进行了学区认定,结果将下发给各位家长。如果家长认可,在通知书上签字并将通知书交给班主任;如对认定结果有异议,请带齐相关材料到学校教导处登记并做进一步说明,学校将根据情况进行再认定。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长,如果有条件将户口转到大连,请在当年中考报名开始前办完落户手续
●没办完转学手续就到新购住房所在“学区内”初中学校就读,市教育信息管理系统会自动把学生列入“未报到学生”名单中,不享受“指标到校”政策
●对在小学毕业学区认定时还有其他学区住房的大学及附属学校职工子女,初中“学区内”学校也是办理“小六归口”时选定的学校或房屋产权证(初中期间将在此居住)所在学区的学校,升入初中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办理大学附属学校和其他初中学校之间的转学手续
●在民办初中和大连十五中就读后再转到其他初中学校就读的学生,初中升高中时不享受“指标到校”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