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城区公办小学、初中采取登记入学方式。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持身份证明、家庭户籍证明、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儿童出生证明、儿童预防接种卡等有关材料,到片区所属学校或区教育局指定的地点登记办理相关手续。
2.其他县(市)、区报名入学方式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结合实际自主确定,小学采取登记入学,小升初可结合农村学区实际,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山区教育扶贫工程项目小学对口直升项目初中。
3.因家庭住址迁移等原因,需跨县(区)升入公办初中的小学毕业生,由相关县(市)、区教育局查验小学生综合评价手册、户口簿、符合条件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以及《石家庄市小升初跨县(区)转学证明表》,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跨县(区)转学手续,由转入县(市)、区教育局安排入学。跨县(区)选择到民办初中就读的小学毕业生,无需办理上述手续。
4.特别提醒:主城区内因义务教育招生需要开具《无房证明》的,一律由教育行政部门协调房产管理部门统一核查,学生家长无需到房产交易大厅自行办理。
今年3月,市教育局专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对民办学校招生提出了具体要求。在近日印发的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中,对民办学校招生再次强调如下:
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各地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统一监管,与当地公办学校同期同步面向社会自主招生,坚持免试入学原则,严格实行计划管理。
1.招生开始前,民办学校要依法制定招生方案,内容包括学校办学概况、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方式、录取标准、招生时间及流程、收费标准、招生咨询电话等,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统一于6月1日前上传至“石家庄市民办教育网”(http://mbjy.sjy.net.cn),面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到期未公布招生方案的学校,视为自动放弃2018年招生资格。
2.招生过程中,教育行政部门将联合纪检监察部门,对民办学校招生实行全程监管,重点对民办学校招生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对违规招生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3.招生结束后,民办学校要按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的招生计划数,向学籍主管部门盖章上报招生结果。各民办学校上报的招生结果将作为学籍注册的重要依据。对超范围、超计划违规招收的学生,将不予学籍注册和升学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