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宁波市教育局发布“2018年市本级区域公办背景民办初中区域内招生和全市公办背景民办初中跨区域招生报名工作”有关事项。
在报名时间上,在本市小学六年级就读,且在就读学校注册学籍的学生(以下简称第I类学生),可于2018年4月23日上午9:00-25日下午17:00,凭身份证号码及密码登陆宁波教科网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拥有市本级区域户籍但在市本级区域外就读的小学六年级学生(以下简称第II类学生),可于2018年4月19-22日(周四-周日)到宁波市教育考试院报名,由宁波市教育考试院通过网上工作平台登记学生相关信息。(宁波市教育考试院工作时间为上午8:30-下午17:00;地址:海曙区开明街89号)。
据了解,4月20日至22日宁波教科网报名系统开放。第I类学生上网核对并完善基本信息、修改密码(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后6位)。学生应确保自己所填报的信息正确无误。其中,户籍信息要根据户口簿填报。若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各校一律不得录取,如已录取的也予以取消。第II类学生在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1)户口簿原件;(2)中小学学生电子学籍系统基本信息表。需载明学生就读年级、身份证号,学籍号、学校联系电话、联系人等内容,并加盖学校公章;(3)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为确保报名工作正常进行,市教育局对报名工作也提出了相关要求。其中提到,教育主管部门对所属学校的招生简章及信息发布要履行审核监管责任,加强对学校自主招生监管,同时可邀请家长代表、社会人士代表、媒体代表等参与监督。
招生学校可以在4月22日前,通过举办开放日活动,向学生及家长展示学校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等,但不得组织学生报名,不得组织测试或面谈。在第二批次志愿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情况下,招生学校可以根据招生要求和学生提供的相关材料,筛选出进入面谈或学习能力测评的学生名单。开展学习能力测评的学校应在测评前,将测评的所有材料(1套)密封盖章后交宁波市教育考试院留档备查。招生工作结束后,招生学校应及时将录取名单上报市教育局,分送相关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