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持续推进管理机制改革
(一)统筹教育资源配置。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严格控制大班额、大校额现象,合理调控、分流招生人数,起始年级原则上不得设置56人以上的大班额,确保2018年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目标,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工作取得更大进展。义务教育大班额消除情况纳入2018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普通高中从2018年起不得新增56人以上大班额,要加快消除大班额,为推进选课走班教学和新课程改革做好准备。
各地要将优质普通高中学校(省级示范高中、省级标准化高中)不低于50%的招生计划定向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并适当向农村初中、薄弱初中倾斜。定向分配招生计划要在满足各市、县(区)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确保优质普通高中的定向生招生计划全部完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落实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只有属于初中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内的应届初中生才可享受定向招生资格,凡是在初中阶段择校的学生不得享受定向招生名额,以有效化解“择校热”现象。
(二)加强普通中小学生学籍管理。
义务教育学校要充分利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强化管理,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中小学招生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录入学生信息,遏制学生无序流动。各地要将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作为学籍管理的基础数据,招生录取和学籍注册结束后,省级将进行比对分析,对于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落实定向生招生计划不到位等情况进行全省通报处理。
(三)深化学区管理制改革。
各地要进一步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机制的建设。继续深化学区管理制改革,加快新区学校建设步伐,加强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信息技术应用水平,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覆盖面。通过整合、联办、结对、帮扶等多种模式和途径,打破校际、城乡之间的界限,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和薄弱学校倾斜。
四、积极做好特殊群体子女招生录取工作
(一)保证随迁子女等不同群体有序入学。
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确保平等入学权利。各地要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合理确定入学条件,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分别提出教育安置意见,落实“一人一案”。对能够在普通中小学就读的,要依法保障就近方便随班就读,推进融合教育;对于学习和生活上需要特别支持、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要安置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对于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要采取送教上门等方式,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特殊教育学生参加中考,要按照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陕参加升学考试方案的通知》(陕教考〔2012〕8号)规定的标准、条件和程序,做好招生录取工作。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为残疾学生参加中考提供便利。
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的入学,要按照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予以落实。对驻外外交人员子女、援外医疗队队员子女以及港澳台地区学生,来陕工作的外籍人员子女的入学,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根据就学优待政策,明确办理方式和程序。
(二)规范落实军人子女优待政策。
各市(区)要按照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陕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陕政联〔2012〕106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陕教政办〔2013〕7号)精神,以市为单位制定2018年度军人子女中考政策优待的具体方案,并会同军队有关部门指导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做好招生录取有关事宜。
(三)规范落实公安子女优待政策。
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精神,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报考普通高中时应降分录取,具体降分办法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同时报省教育厅备案。优待对象范围为:
1.全国公安系统烈士的子女。
2.全国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的子女。
3.全国公安系统因公牺牲民警的子女。
4.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的子女。
上述人员因公牺牲、伤残或被授予荣誉称号时,应为公安机关在职人民警察。优待对象的确定,按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
五、加强组织领导,严肃工作纪律
(一)强化责任落实。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学习领会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落实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的相关规定,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协调配合、科学高效、公正透明的管理工作机制。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做好统筹,结合实际制定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报市(区)政府审批,通过完善制度、严格程序和公开公示,指导县区抓好落实,破解热点难点问题。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是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的要求,负责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具体规划、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学籍管理和督查落实,要重点纠正和查处违规考试招生、随意接收择校生及乱收费等行为。
(二)确保和谐稳定。
各地出台中小学招生入学重大改革举措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加强风险评估,切实做好新闻宣传引导。要加大义务教育“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宣传力度,引导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家长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要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三)严格落实招生入学工作纪律。
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严禁”的规定,
严禁学校无计划、超计划、违规跨区域组织招生,招生工作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严禁学校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